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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規避加班費 雇主花招多

  • 2017-3-14
  • 文/yes123編輯組
  • 圖/yes123編輯組

公司老闆要我們加班,又想不給加班費,要我們簽約同意家班的時數,轉移到其他公司,不然就領不到薪水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勞動部說,只要你同一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逾法定工時者,應給付加班費,不得藉虛偽之契約,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脫免法定義務。且加班費就是加班費,不能以業績抽成或者紅包方式來給予

公司如果將加班工時移轉第三方,藉以規避給付加班費或掩蔽超時工作之情事者,可分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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