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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紓困方案不相斥 先借勞工紓困貸款 仍可再借「勞保」紓困貸款

  • 2021-1-4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李雅雯攝
勞保紓困貸款即將開辦,明年1月8日到22日期間可申請。(記者李雅雯攝)

勞保紓困貸款即將開辦,明年1月8日到22日期間可申請。(記者李雅雯攝)

勞保局即將開辦勞保紓困貸款,勞保紓困貸款來源為勞保基金,不同於勞動部因應疫情紓困而開辦的「勞工紓困貸款」來源為承貸金融機構自有資金,因此若先前雖有借過勞工紓困貸款,符合勞保紓困貸款申貸資格條件者,仍可再申請勞工紓困貸款。

因應疫情衝擊影響,勞動部在上半年規劃勞工紓困貸款10萬元方案,採寬鬆認定,不綁申請人的勞保、就保資格,來源由承貸金融機構用自有資金辦理,不同於「勞保紓困貸款」(全名: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資金來源為勞保基金。

由於2個紓困方案不互斥,因此若曾經借貸勞工紓困貸款,在符合資格條件下,仍可再申請勞保紓困貸款。勞保紓困貸款申請資格必須為勞保被保險人,且符合「生活困難需要紓困」、「勞保年資滿15年(計算至110年1月22日止)」、「無欠繳勞保費及滯納金」、「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等條件。

勞保局指出,已經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能申請勞保紓困貸款;另外,申辦勞保紓困貸款不用繳交任何費用,不要委託他人代辦,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勞保紓困貸款申請時間為明年1月8日起到22日止,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勞保紓困貸款總額度以200億元為上限,申請銀行為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的金融機構,可採臨櫃、網路或郵遞方式(以郵戳為憑)辦理申請。

勞保紓困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28%,後由勞保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的年利率計算。

貸款期間為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假設1名勞工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07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89。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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