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盧姓女子到新公司報到當天被解僱,原因竟是公司她未婚請婚假會影響公司營運。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2019年4月間,盧姓女子透過人力網站向岡山區一家剛成立2年、專營婦嬰用品販售的生技公司投遞履歷,準備應徵一般文書處理及櫃檯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公司通知她面試後,盧女順利取得工作,同年5月2日,盧女到新公司報到時,卻被公司當場解僱。
盧女不解,詢問公司林姓老闆後,老闆說:「已婚跟未婚我們在一開始想法設定這個位子的人會不一樣」、「你請8天請婚假或是以後的產假跟你育嬰假這都是政府給你的,可是我那時候還是要補人,我馬上還要再補一個人進來」,認為盧女未婚會影響公司營運,堅持要付她一天薪水後解僱她。
盧女不滿,向勞工局申訴後,勞工局調查後依違反就服法規定,認定公司有歧視婚姻,開罰30萬元,公司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後,又提起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公司辯稱,當時有急迫性業務需求,才會對外徵才,盧女面試時說自己已婚,但報到後又說自己未婚,還說自己準備結婚可能近期內要請婚假,且她的工作內容會觸及公司財務,顯然這樣不誠實的人沒辦法被公司採用,因此才會將她辭退。
但法官根據盧女應聘的職務看來,發現盧女是當行政工作,且工作內容也沒有提到與公司財務有關,加上公司面試盧女時,是以她專業能力作為取才標準,卻因結婚與否為由,用這樣與工作能力不相關的因素將她解僱,對盧女直接構成不平等待遇,因此認定公司無理,判公司敗訴,可上訴。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在成立於1980年的自由時報,發行量與閱報率持續居全國第一,受到廣大讀者肯定。自由時報是一份最尊重台灣人意願,並追求新聞真相的報紙,不阿諛、不偏袒、不渲染,自由時報只對歷史負責,發揮「第四權」的監督精神。
台北市柯達飯店一名雙性人員工「小霞」(化名),前年六月指控資方性別歧視、違法解僱,求償五十萬元並補付薪資;台北地院去年十一月判柯達飯店與兩名主管,應連帶賠償小霞廿萬元,且柯達飯店應給付薪資差額三萬餘元
2016年間,王姓男子向一家公司應徵職務時,謊稱自己具有高考電機技師資格,順利錄取後,為了繼續圓謊,竟偽造技師證書詐騙公司,之後還跑到該公司的關係企業任職,詐得薪資總共24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今日依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