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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會館要求放無薪假 她拒絕被指「不適任」全因夫做殯葬業

  • 2021-2-1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餐廳須賠償前員工薪資及加班費共6萬5千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判餐廳須賠償前員工薪資及加班費共6萬5千餘元。(記者陳慰慈攝)

許姓女子在新北市一家婚宴會館任職訂席部經理,未料餐廳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業績下滑,要求全體員工放10天無薪假,許女控訴,她表明不同意後,公司竟以其夫是殯葬業,不適合在婚宴會館上班出言侮辱她,並要她在放無薪假跟資遣二選一,最後公司將她資遣,她怒而對公司提告追討公司積欠薪資,新北地院判餐廳須賠償她薪資及加班費共6萬5千餘元,可上訴。

許女指控,2019年10月她到該婚宴會館上班擔任訂席部經理,薪資每月4萬5千元,去年3月公司因經營狀況不佳,要求全體員工休10日無薪假,她不同意後,公司主管便故意對客戶說她老公從事殯葬業,不適合在餐廳上班,之後還以LINE通知表示,餐廳去年4月至同年6月停業,要她選擇接受3個月無薪假或直接資遣,她因需賺錢養家無法接受無薪假,餐廳便表示將於同年3月31日資遣她,但開立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餐廳竟勾選「三、其他:武漢肺炎影響」,致使她無法請領勞保失業給付。

許女還控訴,餐廳薪資發放是次月10日領取上月工資,但餐廳卻未給付去年3月份薪資4萬5千元;及去年1月的加班費1萬8千餘元,資遣費及謀職假工資共2萬餘元,共8萬3千餘元,並要求餐廳開立「歇業或轉讓」或「虧損或業務緊縮」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她。

餐廳則主張,許女任職期間常未依公司規定,將訂席單的訂位紀錄用橡皮擦擦掉,而非將原訂位紀錄畫上兩橫線取消,造成公司困擾,導致多次被消費者客訴,但公司僅對許女警告未懲戒,去年間因疫情影響業績,許女建議放無薪假,公司才會宣布放10天無薪假並經許女同意。

餐廳並指出,許女未主動告知其配偶從事殯葬業,且常先到老公的殯葬公司工作後直接到餐廳,餐廳得知後考量其擔任婚宴訂席,一般民間較忌諱殯葬行業經手婚宴訂席,因此提議將她調任至不需訂席的後台工作,但工作薪資、職等均不會改變,未料,許女卻反辱罵主管是「雜碎」,更將期間的訂位擅自刪除,公司忍無可忍因此要她選擇調職或資遣,但她後來就沒來上班,公司才將她解雇,並強調去年3月工資早已給許女,訴請駁回。

法官勘驗許女跟餐廳主管對話紀錄,認定餐廳當時因疫情關係而業績下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離職理由應開立「虧損或業務緊縮」;至於餐廳稱許女侮辱主管、刪除電腦資料、無故曠職6天以上等指控,及已給付3月份薪資,均未提出任何證據,因此不採信餐廳辯詞,判餐廳須給付許女3月份薪資4萬5千元、1萬元資遣費及1萬餘元加班費,共6萬5千餘元;另應提繳1萬5千餘元至許女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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