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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GORO控惡意挖角、違反競業禁止 2前主管獲判免賠

  • 2021-2-23
  • 文/自由時報
  • 圖/Gogoro提供
馬達研發部前主管林慶松與人資部門前主管凃志傑,遭研發生產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認為惡意挖角並違反

馬達研發部前主管林慶松與人資部門前主管凃志傑,遭研發生產GOGORO的睿能創意公司認為惡意挖角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遭提告求償;但北院判睿能敗訴。(Gogoro提供)

研發生產GOGORO電動機車而聞名的睿能創意公司,認為馬達研發部前主管林慶松與人資部門前主管凃志傑惡意挖角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對2人求償80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惡意挖角事證不足,加上競業禁止條款未給予補償措施,於上月7日判2人免賠;2人共同委任律師得知判決結果表示感謝司法公正判決。睿能則已提起上訴。

睿能另在新北地檢署告發林慶松違反刑事營業秘密等罪嫌,經新北檢搜索,訊後諭令林松慶20萬元交保,並對湛積石姓及戎姓2名工程師聲押禁見;但新北地院並未裁准,裁定石20萬元交保、戎40萬元。

原號稱睿能「首席馬達大師」的林松慶,前年6月離職後開設湛積並挖角睿能員工,而湛積業務同為開發電動車電池,導致睿能質疑林慶松與凃志傑惡意挖角並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提起民事告訴。

北院指出,林慶松的僱傭契約由睿能單方擬定,規定終止僱傭契約後的24個月內,林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睿能或其關係企業競爭的業務,但契約中並未有任何補償措施,等同要林在離職後長達2年時間內,拋棄自身專業,顯失公平。

至於睿能雖又主張,後來有與林慶松約定補償金,並於前年6月向新北地院提存285萬餘元;但北院依據雙方對話紀錄,認定顯然未達共識,因此補償並未成立,該競業禁止條款無效。

北院也說,依據睿能提出的離職申請單可知,跳槽員工離職原因尚包括家庭、身體健康與個人職涯規劃等因素,但都未提及被惡意挖角,且有員工證稱:睿能工作環境不如個人預期,才有離職念頭,因此不能認定林慶松或凃志傑挖角,判2人免賠。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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