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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子座、O型」不用 雇主恐遭重罰150萬

  • 2021-3-22
  • 文/自由時報
  • 圖/勞動局提供
雇主若因星座血型涉及就業歧視,恐被罰款。(勞動局提供)

雇主若因星座血型涉及就業歧視,恐被罰款。(勞動局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最近接獲民眾檢舉投訴,面試官稱主管想要文靜的員工,得知面試者星座為獅子座、血型O型,就不予錄用,這也是勞動局近3年來接獲第一起面試者因星座、血型遭拒的申訴案,正在審查中,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若經查屬實,雇主恐觸犯「就業服務法」,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

勞動局指出,有民眾陳情反映他是獅子座O型,去一間公司面試應徵時,公司詢問他星座血型後,面試官稱「想要文靜型的員工,不可以搶了主管風采!」面試結束後,等到的結果卻是不被錄用,認為該公司十分誇張。

陳信瑜指出,雇主此舉恐有就業歧視,可能會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經調查違反的話,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陳信瑜強調,一些老闆很在意血型、星座等個人資訊,常將此作為招募員工時的參考,用來決定是否僱用,而不考量求職者或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

勞動部在2018年11月28日修訂就業服務法,將星座、血型列入「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18項「歧視項目」中,以避免雇主藉由星座、血型等因素,造成求職人失去在找工作上與其他人公平競爭的機會,這就是就業歧視。勞動局表示,近3年僅接獲此件案的申訴,且尚在審理中,目前還沒有裁罰成立的案件。

陳信瑜提醒,招募人才是一門學問,企業應該摒除這些無關能力的個人特質列為篩選條件,以避免觸法,同時也要提醒求職者,若遇到特別迷信星座或血型的企業或老闆,可將相關資料文件留存作為佐證,透過「台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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