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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發不出薪水,怎麼辦?|YES123法律避雷針

  • 2021-6-28
  • 文/yes123求職網
  • 圖/yes123求職網

疫情影響,工廠都沒有訂單,老闆實在發不出薪水了…

可以用公司產品抵薪水嗎?

其實原則上這是不行的,尤其在員工不同意的情況之下,因為勞基法22條的第2項它就規定說:工資是要全額給付。

而且22條第1項的規定,工資原則上是要以當地通用貨幣去給付,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原則上像現在雇主遇到疫情經營困難,這個我們也都可以諒解。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跟員工協商,希望透過用減薪、或是部份的人去放事假、或是留職停薪的方式,去減少他現金支出的壓力。那另外不得不像你剛剛講的,可能用自己的產品,像飯店就直接給員工住宿券,如果要拿來抵工資不是不行,可是一定要勞資雙方另外去約定,這個約定我會建議用白紙黑字約定下來,避免事後有人不開心。

那我要強調,老闆單方面發不出薪水,要用產品、用自己的住宿券、餐券去替代,這是違法。除非勞工有另外同意。


可以跟員工商量延後發薪水嗎?

我想現在確實有很多公司很無奈,就是薪水發不出來。
我們也會建議老闆,如果真的遇到會有欠薪的狀況的話,可能跟員工坐下來協商,那給他一個承諾說到底多久可以付出來。我會建議老闆也不要硬撐,像這個疫情時好時壞,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再捲土重來。

那如果實在你營業的現金又再撐不下去,其實應該還有兩個選擇,我覺得不要只是消極的欠薪。可能跟一些員工協商,那就不得已忍痛,可能先走資遣的方式。那另一種可能放無薪假的方式。另外一種就是我剛講的,乾脆讓員工留職停薪。不管是哪一種,都是好好跟員工談,如果是後面兩者,不管是要用無薪假,現在稱為減班休息、或者說讓員工留職停薪,都請白紙黑字把它給寫下來。

那如果是第一者是資遣的話,那我建議就起碼法定的資遣費一定要給到足,現在法定資遣費其實依照大部分的勞工是新制的,新制就是一年半個月的基數。老闆再怎麼困難,想辦法湊到這個錢,然後用勞基法11條的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讓一些員工就只好請他們離開,用裁員的方式來處理。

這個會是比你用欠薪用拖延的還是會比較好,因為勞工畢竟就是用這份薪水養家活口,而且他不能不確定,那大家一直撐在那裏,最後就會變成勞雇雙輸,其實當斷則斷,還是要拿出一點決斷力。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本文內容授權自 《yes123法律專區》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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