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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警戒降二級 勞動部: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 2021-7-27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疫情警戒降2級期間,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記者李雅雯攝)

疫情警戒降2級期間,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27)日到8月9日期間,疫情警戒調降為2級,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由於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型照護和其他等單位是「有條件式」恢復開放,因此該段期間有需求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在疫情警戒2級期間是否仍可請防疫照顧假?這是勞動部近期詢問度極高的問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疫情警戒降為2級期間,社區式長照機構、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和其他等單位是「有條件式」地恢復開放,還未完全回歸正常,因此有疑慮的家長,仍可請防疫照顧假。

教育部通函內容指出,疫情警戒調降為2級期間,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早期療育機構、社區式長照機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有條件式」地恢復開放,有照顧需求者可向職場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可請條件為,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未滿13歲)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1、2、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人(例如:爺爺、奶奶等)。

符合請防疫照顧假條件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處分。家長除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休假或事假運用。雇主不能要求勞工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才能請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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