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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訴求:不分性別都要有夜間工作保護 勞動部:都會討論

  • 2021-8-27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記者李雅雯攝)

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大法官日前做成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相關條文違憲。勞團、工會今(27)日前往行政院前抗議,訴求「所有勞工都應有夜間工作保護」;勞動部回應,任何意見都會納入考量。

工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家樂福工會等團體赴行政院表達訴求指出,大法官以性別平等為由,宣告勞基法女性夜間工作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等條文內容違憲;為落實性別真平等,勞動部修法應是「不分性別,所有勞工都要有夜間工作保護」。

訴求也提到,勞基法第49條涉及修法等議題,工會同意權仍必須保留,保障勞工集體協商權,以提升勞工的勞動條件。另外,輪班制度勞工班表型態多元,輪班規範必須要入法,才能根本解決輪班勞工的工時和職場保護問題。

勞動部發出聲明回應,職安法對於女性勞工於妊娠中和分娩後期間的母性健康保護仍有規定,有關工作場所夜間工作安全衛生,不分性別、一體保護。勞基法第49條第3項仍屬有效,女性因健康或其他理由,不能於夜間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被宣告違憲,該條文和其相關條文後續修正需要做整體討論。該條文第5項依附第1項,目前部內見解認為,就算第1項宣告違憲,並不等於第5項所提妊娠中或哺乳期女性勞工即起可以毫無保護地夜間工作。

黃維琛說,近期內將邀集學者專家研商,進一步釐清釋字第807號解釋文後續相關法規適用上疑義,法律修正將徵詢各界意見、納入各個方向加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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