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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店老闆最近因為基本工資及員工請假的問題,苦惱著怎麼做比較好...

--章節重點--

00:23 員工事後補請假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會不會觸法?
01:22 新進員工請假去開戶要算薪水嗎?
01:54 可以規定員工提前一周請事假嗎?
02:26 員工到職2天就離職,並自行放棄薪資,公司不給薪有違法嗎?
03:17 可以規定員工提前一周請事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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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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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事後補請假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會不會觸法?

要看這是什麼假,假設他今天請特休假那也沒有事後補休的問題,這本來就是他既有權利,可是如果是病假或事假,例如病假,你9點上班8點突然跟老闆說身體不舒服要去看醫生,老闆說OK但事後請你補一個就醫證明這是可以的,又比如說事假,你突然說家人出車禍要去處理,但如果說他沒辦法提出相關證明,像報案證明或車禍三聯單之類的,那老闆確實可以不准,所以這部分要用這樣的方式來檢視。


新進員工請假去開轉薪戶頭要算薪水嗎?

我覺得這叫員工請假不太合理,因為這是老闆要求他這麼做的,所以應該沒有請假問題,而且開戶頂多一兩鐘頭到半天吧,所以我覺得這部分不能算請假,還是他工時的一部份。


可以規定員工提前一周請事假嗎?

如果是可以預期的事假這是可以在勞動規則裡去規定,可是因為有的事假就很緊急,像上面的例子他沒辦法在一星期前知道,所以你可以規定一個原則沒問題,但事假本來就很多是給員工應急用的,所以還是要放一些例外。


員工到職2天就離職,並自行放棄薪資,公司不給薪有違法嗎?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付給勞工,而且《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也說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雖然員工要自行放棄,但公司不給薪我覺得可能還是有違法疑慮。因為有些員工這樣講,可是他事後反悔去檢舉,那你就百口莫辯,所以我覺得正確的作法是如果他有薪轉戶那你就會給他2天工資,他要退給你再說,如果是無薪轉戶就是領現金的,那請務必留下書面,就說你有通知他來領是他不來領,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安全。


對帳發現金額有缺,可以直接從值班員工薪水扣嗎?

這可以自行約定沒問題,但不能直接從薪水扣,你只能個案的金額短少大家坐下來談,比例要分擔多少做成一個約定分擔損失,而不是直接從薪水扣。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律師著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事務所:
業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