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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間公司,體檢的問題讓你很困擾嗎?

--章節重點--

00:20 新進勞工要體檢,檢查的項目包括哪些?
01:17 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02:08 勞工體檢費用由誰負擔? 可以叫勞工自己出嗎?
02:22 能不能強制員工健康檢查多加癌症篩檢?
02:57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需於何時完成?
03:18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的費用可由福利金支出嗎?
04:16 公司有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的福利,要請何種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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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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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勞工要體檢,檢查的項目包括哪些?

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跟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10到12條的規定,新進勞工都要實施一般體檢檢查,項目包括有: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還有胸部、X光、尿蛋白、尿佺血、血色素、白血球素、血糖、血清...。
詳細可上網到勞動部職安署,有一個叫勞工保護健康規則,針對特別有一些特別的作業類別,例如:高風險類別,比如說他都必須在高空工作、鍋爐、隧道 、坑道、粉塵工作,另外也會依照剛剛說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附表9,他有特殊的體格檢查。


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原則上不行,例外有些情況是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第3項,如果那個檢查是距離勞工前次檢查,沒有超過15條、16條附表9規定的檢查期限,經過勞工提出證明,就免實施。
勞工的年紀40歲以下,這是5年要檢查一次,40歲~65歲每三年要檢查一次,超過65歲每一年 檢查一次。定期的檢查期限內,勞工有提出證明的話,就可以免實施。 如果是影本的話就要確認跟正本無誤,正本拿過去,起碼要請公司要簽切結說,這是跟正本是一致的,有的勞檢單位還是會要求你出示正本。

勞工體檢費用由誰負擔? 可以叫勞工自己出嗎?

依法律規定要去進行檢查的健康檢查,這是雇主要負擔;如果是一般的檢查,就勞資雙方進行約定就好。

能不能強制員工健康檢查多加癌症篩檢?

其實癌症的篩檢不是法律明文規定,一定要進行健檢的內容,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25條規範,是可以在勞工同意情況之下,才可以進行篩檢。會建議如果雇主要做這件事情的話,可以把這個條件納入到勞動契約裡面去,尤其在雇主願意再多付費用、那勞工同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做, 前提要勞工同意。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需於何時完成?

其實就是剛剛講的,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有規定,如果未滿40歲的話每五年檢查一次,40歲到65歲,每三年檢查一次,滿65歲以上每年檢查一次。


在職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的費用可由福利金支出嗎?

如果是職安法20條規定,檢查費用是由雇主負擔,不得向勞工去收取。另外如果用福利金去支付,違反職工福利金條例的規定,它並不屬於職工福利金可支用的範圍跟目的,所以建議雇主最好不要用職工福利金去支付款項,應該是公司或雇主自己的款項去支付。 員工福利會分為兩種,一種是職福會辦,一種是公司辦。職福會想要用在員工福利事項上,它想要法定的檢查之外,多給一些員工健康上的照顧,那沒有問題。可是我的意思是說不可以雇主自己的法定義務,結果拿那筆錢來支付,這是不行的。


公司有提供員工定期健康檢查的福利,要請何種假別?

法定的話很簡單,既然叫做法定,公司要給他公假,也就是說有薪水的視同在上班的,那種公假去做健康檢查。那如果是福利事項,這個法文明文,那就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就可以了。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律師著作:
《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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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