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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聘用男員工,聘用完才認為男服務生不討喜該怎麼辦?

--章節重點--

00:24 可以因為員工外表不好看就只安排他內場的工作嗎?
00:58 在徵才資訊上可以寫只招募女性的服務生嗎?
01:35 可以在面試的時候因為身材較為壯碩而不錄用嗎?
02:08 面試時未提到粗重的工作,但可以因為工作上的安排而讓女性員工做粗重的工作嗎?
03:06 面試時探詢求職者的結婚、生子計劃,觸法嗎?
03:58 工作分配男女有別,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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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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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員工外表不好看就只安排他內場的工作嗎?

這個當然不行,因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有規定一個叫容貌歧視。所以如果你只是單純因為他的外表不是那麼OK,其實這跟工作能力無關、跟他真實職業資格也無關,所以如果因為這樣子就安排他不准去的外場的工作,只能做內場的工作,甚至因此薪水搞不好也比較低,這就有可能是就業歧視,這會被罰30萬到150萬,罰得很重。


在徵才資訊上可以寫只招募女性的服務生嗎?

餐廳其實在外場服務,男性女性應該都是可以勝任的,所以這個是不行。那確實有一些職業可以限定特定的性別,比如說今天是女性的內衣模特兒,那你當然可以說限定女性。那反過來講,男性的內衣褲的模特兒,你也可以限定男性。除此之外大概很少是跟他工作特性無關的、說要限定特定性別,而不構成所謂的性別歧視。


可以在面試的時候因為身材較為壯碩而不錄用嗎?

這個一樣也涉及到《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容貌歧視,那除非一樣就是太壯碩以至於不能勝任某個工作,像有一些那種很狹窄的管道間,他就是要身材比較嬌小的人才鑽得進去,那一種我倒是會建議雇主,也不用用壯碩與否去測,其實很簡單,讓他去鑽鑽看就知道了,他太壯碩他鑽不過去,他就是無法達到你的標準,那自然就可以把他給刷掉。


面試時未提到粗重的工作,但可以因為工作上的安排而讓女性員工做粗重的工作嗎?

這個事情還是要視他的工作性質而定啦,我剛剛講了,除非某一些工作就完全是已經排除的女性去做,例如我剛講的男性的內衣模特兒,那個不可能。那除此之外其實不能只是用老闆的刻板印象,其實《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就是為了要打破老闆的刻板印象。所以它其實很嚴格的限定,你不可以拿這些跟真實的職業資格、跟工作條件無關的因素去做差別待遇,只要一做差別待遇,就是所謂的就業歧視。你真實的應該是說,我這個粗重的工作是要搬5公斤6公斤甚至10公斤,那你就讓他搬搬看啊,我不管你是男是女,你有辦法搬的我就錄取你,沒有辦法搬,就是沒有辦法,跟性別無關。


面試時探詢求職者的結婚、生子計劃,觸法嗎?

這個也是會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所謂的探聽個人隱私的問題,所以你去問人家結婚生子的計畫,確實是違反這個規定。那除非例外的,有一些工作其實是不適合孕婦去做的,比如說你可能要搬重物,孕婦搬了會流產;你可能要去做一些高溫高壓、甚至可能有粉塵、甚至可能會鉛中毒的,這種重金屬危害的,這為了要保護孕婦跟胎兒的健全,這些是《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明文規定禁止的。除了這個之外,你不能去問這一些,所謂的結婚跟生子懷孕的計畫,這個都觸法。


工作分配男女有別,觸法?

它會觸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的規定,那就是不能用這種刻板印象去分。那除非這個分法是牽涉到工作條件跟真實的職業資格。比如說你們公司賣衣服的,其中一個品項是女性的內衣,那當然你分配給女性的同仁去賣,這個是比較妥當。因為男性去賣很容易發生一些可能是性騷擾啊等等的,這些就很困擾。所以除非是這樣子,那否則的話你不大能考慮性別的因素。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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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一點法律,勞資不對立,管理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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