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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募倉管人員,錄取一位女員工,結果女員工到職不久就懷孕了

--章節重點--

00:21 員工懷孕,老闆可以調動他的職務跟調整薪水嗎?
00:44 員工懷孕要求調動到輕鬆的職務,老闆可以不同意嗎?
01:17 已懷孕的員工,因表現不佳被資遣,雇主會違反性平法嗎?
02:35 (承上) 如果勞工提告勞工局要雇主賠償,怎樣的賠償金額才合理?
03:52 (承上)如果勞工獅子大開口,協商一直破局,雇主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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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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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懷孕,老闆可以調動他的職務跟調整薪水嗎?

除非你調整職務跟薪水是對員工有利才可以,否則的話都有可能構成「懷孕歧視」,所以要提醒雇主,對於懷孕的員工要更為慎重。


員工懷孕要求調動到輕鬆的職務,老闆可以不同意嗎?

這個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1條》規定,女性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較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例外的是你根本就沒有這種職缺,例如中小企業沒那麼多職務,就沒有比較輕鬆的工作,你頂多就是維持原來的工作,但不能再加重,這樣也不違法。但如果有輕鬆的工作現在也沒人做,孕婦確實有權利要求改調到輕鬆的工作。


已懷孕的員工,因表現不佳被資遣,雇主會違反性平法嗎?

如果你確定可以舉證,她是因為「不能勝任工作」而資遣,那雇主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這樣做是沒問題,不會因為她是孕婦就有特別待遇。
但因為她是孕婦在法律上比較敏感,你要能夠舉證這是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你也給她合理的改善期間,但她一直不改善。而且還要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3條》如果她在懷孕前後或懷胎三個月以上流產,在那段期間內是不可以資遣她的,還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的規定。
總而言之就是懷孕期間的勞工是要被高規格保護,因為現在國家認為少子化是危機,是國安問題,所以要保護孕婦。所以我建議對於資遣懷孕勞工,最好找一個專業法律顧問,不建議由雇主單方面資遣她。


(承上) 如果勞工提告勞工局要雇主賠償,怎樣的賠償金額才合理?

其實這個到勞工局應該不是提告,是申請調解。那這部分主管機關會依照《勞資爭議處理辦法第9條》去受理,至於要多少金額才算合理,就要勞資雙方去調解。這是雙方協調出來的,它沒有固定金額,但這雇主就要衡量,如果調解不成勞工把這案子告進法院,隨著法院訴訟進行,拖越久如果勞工勝訴就要賠越多,從你非法解雇開始到勞工勝訴復職這期間的薪水都要補給他,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拖到3~5年,上到最高法院是有可能的。這段期間她都沒來公司工作,你還是要補給她這5年的薪水,然後還要讓他回到公司,這叫「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而孕婦在這種訴訟裡面很容易得到勝訴判決,所以這我要提醒各位雇主。


(承上)如果勞工獅子大開口,協商一直破局,雇主該怎麼辦?

只能給雇主一個良心建議,現在這種勞動法律遵循已經是企業不可或缺的,我建議一定要請一位勞動法專業的法律顧問,我們律師這行其實跟醫師一樣有分專業,你要找到真的對勞動法非常嫻熟專業的法律顧問,讓他提前介入,在你想要解雇孕婦之前給你專業建議,不要等到進入調解程序就會變成我上面講的,每個月就好像計程車在跳表,你最後敗訴了,他即使沒來上班你還是要補給他這幾個月的工資,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