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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飾網拍公司生意一直下滑,雇主想跟員工協商,把正職改成約聘

--章節重點--

00:25 勞動契約可以因營收不好,從全職改為時薪制或約聘制嗎?
00:50 可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約定違約賠償金嗎?
01:54 勞動契約若約定違約賠償金,雇主營收不好想調整勞動契約時也會需要賠償嗎?
02:16 員工去很遠的地方搬貨,需要付給他交通費嗎?需要訂在勞動契約中嗎?
03:01 營運狀況緊張之下,員工又不同意修改勞動契約,雇主可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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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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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可以因營收不好,從全職改為時薪制或約聘制嗎?

如果是繼續性工作(不定期契約)那你不能改為約聘制(定期契約),這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9條》規定,但如果是營收不好那改為時薪制是可以的,但是要雙方白紙黑字簽定新的勞動契約,避免事後爭議。


可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約定違約賠償金嗎?

其實勞動契約是一個私法上的契約,所以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有這違約金條款,原則上沒有太大問題,但是我要提醒,如果你的違約金是牽扯到「最低服務年限」,要綁約滿幾年才能離職,或是離職後要跟你簽一個「競業禁止條款」,你離職後不能到競爭對手去任職,這兩個都要記得《勞動基準法第9 - 1條》跟《勞動基準法第15 - 1條》都有規定「最低服務年限」跟「競業禁止條款」在什麼情況下它們才有效。還是建議找一個專業勞動法顧問針對《勞動基準法第9 - 1條》跟《勞動基準法第15 - 1條》去設計違約金條款,這樣有爭議進法院法官才會認定是有效的。

勞動契約若約定違約金,雇主營收不好想調整勞動契約時也會需要賠償嗎?

違約金一般不太會規定雇主要縮編或怎樣的時候會有違約金,大多都是規範勞工的,但還是要看實際契約而定,如果有規範到雇主那還是有違約的問題。

員工去很遠的地方工作,需要付給他交通費嗎?需要訂在勞動契約中嗎?

勞基法裡面沒有規範交通費要不要給,可是在民法529條跟546條規定,如果是勞工為雇主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本來就可以依照規定去請求返還,比如果送貨到台中,你也沒給任何交通工具或津貼,事後拿單據跟雇主求償,雇主沒道理不給,不過我會建議交通費支付等等,應該是要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把它訂清楚,比較不會產生爭議。

營運狀況緊張之下,員工又不同意修改勞動契約,可以怎麼做?

這種情況可以跟勞工協商,是不是要用無薪假的方式,但我要強調這還是要得到個別勞工的同意,然後白紙黑字簽下來。另外勞動部有訂立一個叫做《應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它建議實施無薪假期間最多以三個月為原則,就是你每3個月就要檢討一次,看看營運狀況有沒有回來,如果營運還是不好就要重新跟勞工再來商訂。請要注意無薪假也只能把他工資降到最低基本工資,可是你要幫他提6%勞退那個部分不能降下來,你還是得以原薪資全額提撥,只有勞保的投保金額可以依照實際工資調整。
如果員工不想調整契約也不想放無薪假,雇主營運狀況還是持續低下,他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二款》主張虧損或業務緊縮乾脆直接資遣,那如果一次資遣太多員工,請要注意有沒有構成「大量解雇勞工」,這要提前60天把你的解僱計畫送到主管機關核備,這些就是營運景章的話雇主能做的應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