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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不動產都要繳稅?這兩種土地免繳還可退回

  • 2020-10-28
  • 文/自由時報
  • 圖/自由時報
如果繼承的土地是經政府機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就可主張免繳遺產稅,就算溢繳也可退回。

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日前辭世,根據韓國媒體報導,李健熙的法定繼承人,恐要繳交10.6兆韓元的遺產稅,換算約台幣2700億元,令人咋舌,而以台灣遺產稅規定,只要超過免稅額,都要繳交遺產稅,但並不是所有遺產都需繳交遺產稅,有些溢繳甚至可退回。

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繼承中,有兩種土地是可主張免徵遺產稅,其一是經政府機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另外則是分區使用證明載明是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兩種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就可主張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課徵遺產稅。

鄭文在說,今年有一位蔡姓民眾,就因為發現遺產中有兩筆土地為公共設施道路用地,原本繳納的72.9萬元遺產稅,發現可退回12.5萬元,雖然已經繳了,但事後向國稅申請,仍可退還。

不過要注意的是,倘若土地是建造房屋而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沒有這相權利,民眾可以透過公所的養護證明來舉證,了解是否為法定空地,還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藉以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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