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績獎金本應於在2/15發放獎金,但公司延遲到3/15號才發放,而我已於2/28離職,今天回到店裡要跟店長請領獎金,店長說公司規定獎金只有發放時還在職的員工才能領取,是這樣嗎
解答關於業績獎金:勞基法有規定:
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暨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
因此本案例中,既然是工資,不管你何時離職公司都應該要給付給你,另外這筆獎金在二月就該發放,當時你也還在職,因此更可以領取,如果公司不發放,就是違法。
另外,績效獎金是否為工資的一部分,法院主要是從該給付的性質是否具有對價性和經常性來判斷。如果薪資結構中獎金每月都發,與工作之質量或效率有牽連關係,自應視為工資之一部分。那麼雇主任意扣發績效獎金,即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前段之可能,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成為空服員是不少人心中的夢想。一名女網友近日分享自己考空服員的心路歷程。她表示,儘管自己擁有多益金色證書與第三外語能力,國中開始就會被叫「校花」,但仍在多次航空公司面試中鎩羽而歸。她坦言,過程讓她深刻
近日某電子公司主管分享公司應徵「助理」,收到履歷卻都是經驗豐富、學歷亮眼的中年應徵者,她自己去邀請的2、30歲年輕人卻全都拒絕,讓她相當不解。貼文曝光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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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時,薪水總是決定去留的關鍵之一。近日有網友透露,自己應徵「設計部工程師」一職,收到錄取通知後查看薪資結構,卻越看越不對勁,直呼「該赴職還是快逃?」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烈討論。
勞工A上個月因公司業務縮減而遭到資遣,雖然領到一筆資遣費,但家中還有幼兒需要扶養,太太也因照顧孩子無法工作,全家經濟完全仰賴他一人。再加上勞工A已46歲,想再找到合適的工作並非一時半刻的事,讓他對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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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霜降已過,天氣也逐漸變涼。2025年終於進入最後倒數計時,11月將有4個星座可望迎來超強好運,不但職場表現亮眼、感情破鏡重圓、戀愛甜蜜升溫,生活更將充滿平安與穩定。
學歷常被視為求職門票,但進了職場後,真正決定表現的往往是能力。一名女網友近日分享,自身因畢業於私校,入職後被同事「酸學歷」,讓她無奈又心寒。貼文曝光後,引起大批網友共鳴與撻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