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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訂雞排遭「獨漏」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須符合「五大要件」

  • 2026-4-21
  • 文/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圖/記者李靚慧攝
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圖右為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左為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

勞動部今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圖右為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左為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常有民眾在社群平台控訴,辦公室同事一起訂雞排飲料「被獨漏」被霸凌,但依據勞動部今日預告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若1、2次訂雞排被漏未必能視為「霸凌」。草案指出,職場霸凌與否需對比「五大要件」,包括是否是「勞動場所執行職務」、「事業單位人員」、「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性行為」及「身心健康遭受危害」,根據過往判例,「訂雞排沒揪」不屬於「執行職務」,通常不會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但最終仍須視狀況而定。

勞動部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今日預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2大附屬法規草案,將預告30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7月1日實施。後續勞動部還將配合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指引」、「執行職務不法侵害指引」,以供實際執行參考。

除了「訂雞排」引發的職場霸凌討論,更多的是「主管退公文」、「主管責罵」是否算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解釋,各種案件都須回到母法定義「是否與職務有關」?遭主管退公文N次,導致勞工心理不舒服,但如果真的是勞工做不好,在合理權限管理,未必能認定霸凌,需視不同情況、個案認定;至於「訂雞排沒被揪」,也要看是否與職務有關?是1次、2次?或是每次都跳過有針對性?需釐清避免企業恐慌。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指出,此次訂定的《職場霸凌防治準則》,明確定義霸凌認定的原則及審酌因素,除了上述的「五大要件」,還需綜合審酌事件發生的背景、頻率、行為人動機及目的,同時是否有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情形。

若確定發生了職場霸凌,不論事業單位的規模大小,雇主只要得知,都須採取相關措施,其中「10人以上」規模就須建立申訴管道、「30人以上」需訂定防治措施及懲戒規範。「100人以上」則必須聘請外部專家成立調查小組,且外部專家的比例須達2分之1以上。若勞工不服事業單位的調查結果,草案也設「申復機制」,其委員會組成要求比原調查小組更嚴格。

彭鳳美指出,草案研議過程中,不少事業單位擔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實施後,數十年前的員工若控訴職場霸凌,事業單位該如何處理?此次草案明定,勞工申訴職場霸凌的期限,需在「自職場霸凌行為終了時起3年內」或是「離職日起1年內」申訴,由於新法預計7月1日上路,屆時針對已經進行中的案件,或是新法上路前發生但尚未正式受理的行為,一律適用新法規定處理。

針對霸凌者屬於事業單位的「最高負責人」,今日也公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草案,明定最高負責人的霸凌案件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機制比照性別平等工作法,對於最高負責人的定義,包含事業單位代表人,以及實質控制人事、組織、財務權限的人員,例如「董娘」或「富二代」。申訴後的處理流程,則與職場霸凌準則相同,將配合相關指引引導業界執行。

勞動部強調,新法已定明職場霸凌防治為雇主的法定義務,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且得依事業規模、性質或違反情節,加重至法定罰鍰最高額 1/2。勞動部配合該等規定施行,正積極規劃推動的相關配套措施,包含培訓調查專業人才及建置調查專業人員資料庫、全國職場霸凌通報系統、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所需人力與經費、擴大辦理法遵宣導、輔導及教育訓練,以及補助中小企業遴聘外部調查專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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