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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出勤怎麼算?勞動部:打工族拿雙倍薪、月薪制多領一天錢

  • 2026-6-18
  • 文/記者李靚慧
  • 圖/勞動部
端午節出勤怎麼算?勞動部試算加倍給薪規定(勞動部提供)

端午節出勤怎麼算?勞動部試算加倍給薪規定(勞動部提供)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週五就是端午節了,勞動部提醒雇主,端午節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國定假日」,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天出勤,月薪制勞工除原有工資外,雇主須額外再加發「一日工資」,若勞工原本是「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額外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至於打工族,如果周五端午節排定上班,也可依據原本的時薪,領取「雙倍工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115)年6月19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若當天是勞雇雙方原本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

不過,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放,也就是除了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若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就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費。

端午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的性質就視同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補假當日又要勞工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簡單來說,只要端午節正好是勞工與雇主約定好的上班日,除了原本的薪水,雇主就需依照勞基法,加倍給予國定假日的工資;如果雇主「提前」與勞工約定,端午節來上班,但將端午節的國定假日「挪至」其他上班日放假,端午節當天沒有雙倍工資,但勞工可在後續的工作日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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