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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受災勞工因「2理由」請假 勞動部:雇主不得拒絕

  • 2025-10-7
  • 文/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圖/記者李靚慧攝
颱風重創花蓮,勞動部提醒災區勞工請假權益(記者李靚慧攝)

颱風重創花蓮,勞動部提醒災區勞工請假權益(記者李靚慧攝)

樺加沙颱風造成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今日提醒,受災勞工為重建整理家園,可依勞工請假規則向雇主請事假,也可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若勞工在災害發生後,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提醒雇主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表示,花蓮地區災區勞工為清理家園,可依法向雇主請事假,勞工也可以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全勤獎金;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一年事假總共不得超過14天,且事假期間不支薪。另外,勞工的家庭成員在災害發生後,有需要勞工親自照顧的需求時,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7天,併入事假計算,合計「家庭照顧假」與「事假」全年可請14日,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動部呼籲,天然災害不可預期,如勞工依法請假日數已用完,仍有清理家園或照顧受災家人需求時,雇主應體諒與照扶勞工,與勞工協商優於法令相關方案(例如延長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停薪),協助勞工盡快恢復家園。如有天然災害相關勞工權益疑義,可於勞動部官網【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28218/28230/lpsimplelist)查詢,或電洽勞動部1955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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