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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非無薪」 至少須給最低工資

  • 2025-8-20
  • 文/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圖/記者李靚慧
減班休息懶人包 4關鍵保權益

減班休息懶人包 4關鍵保權益

勞健保與勞退也都須維持或提繳 雇主若違法可向勞工局檢舉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全台已有近四千人被迫實施減班休息(俗稱無薪假),造成身處關稅海嘯第一排的製造業勞工恐慌,擔心「無薪假」是不是就沒薪水可生活了?勞動部嚴正澄清,法令上並無「無薪假」,正確稱為「減班休息」;且勞工還是可領到最低工資的二萬八五九○元,若雇主真的違法「無薪」,可向各地勞工局檢舉。

「無薪假」一詞源自二○○八、二○○九年金融海嘯時期,許多企業因訂單減少,要求員工減薪休假,以降低人事成本,人數一度高達二十三萬多人,主要多為電子業大廠;當時國民黨執政下的行政院院長吳敦義甚至還曾說,「無薪假這個創新理念應該得諾貝爾獎」。

近期因川普關稅衝擊而實施減班休息的則以機械、工具機等傳統產業為主,和當年的無薪假在產業類別與規模上明顯不同。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若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以因應營運困難,相關的薪資規定包括「勞基法」二十一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在「最低工資法」施行後,目前最低工資為二萬八五九○元。

勞動部也在二○一一年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明定事業單位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在勞雇協商同意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但對於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勞動部強調,減班休息絕對不是「無薪假」,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勞健保與勞退也都須維持或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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