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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勞工育嬰留停以「日」請 小企業雇主千元獎勵金這樣領

  • 2025-12-11
  • 文/記者李靚慧
  • 圖/李靚慧攝
勞動部10日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記者李靚慧攝)

勞動部10日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受雇勞工需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自115年起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假,各項配套法規修訂陸續公告,勞動部10日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針對非公立學校、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僱用勞工未滿30人的小企業雇主,若1名勞工申請「1日」育嬰留職停薪,政府將補助雇主1000元,自115年1月1日生效,相關實施細節正式公告。

為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勞動部針對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方案,從勞工在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為增加彈性,新制讓勞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期間、最多有30日,可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父母「以日請」合計最多可有60日,申請期間同樣可獲得8成薪資補貼。

近日相關彈性化的實施細節、配套措施陸續公告。根據勞動部10日發布「友善職場育嬰留職停薪獎勵雇主實施要點」,針對僱用勞工在3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雇主可領取育嬰留停以「日」請的千元獎勵金,僱用勞工人數的認定,將以勞保局作業系統資料,依據受僱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起始日的「當月」,該公司參加就業保險的人數為準。

若符合僱用勞工在30人以下的資格,勞工又在30日的限額內,每次以日為單位申請,請完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停薪後,雇主即可領取獎勵金。至於獎勵金的發放基準,是按申請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的勞工人數,「每人每日」發給1000元,每位勞工每1子女合計最高發給30日。

雇主要領取獎勵,必須是僱用的勞工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雇主須至勞保局建置的線上系統登錄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資料。由於獎勵金由勞動部公務預算支應,將在115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動支,將按季在次月底前撥款。

因應「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1月1日即將上路,勞動部近日舉辦「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宣導說明會」,提醒除了「育嬰留職停薪以日申請」,還有「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計」,包括家庭照顧假與因照顧家人的事假,放寬得以「小時」為單位申請,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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