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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勞動法規〉 新制上路 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

  • 2026-1-5
  • 文/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 圖/資料照
勞動部著手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可以安心請病假。(資料照)

勞動部著手修正「勞工請假規則」,讓勞工可以安心請病假。(資料照)

2025年因發生空服員抱病執勤病故的悲劇,引發國人對「全勤獎金」議題的討論,並關注部分雇主藉由制度設計,讓勞工生病也「不敢請病假」。勞動部著手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從4大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自2026年起,勞工務必了解新年度上路的「病假新制」,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新修訂的「勞工請假規則」,原則就是雇主不能以勞工生病請病假的「日數」做為績效考核標準,勞工身體不適請病假、普通傷病假在「10日內」,不可給予「不利處分」。

勞工因病請假 不能給予「不利處分」

首先,如果勞工的薪資結構已包含「全勤獎金」,以往只要請病假,這筆獎金就泡湯,但新規則明訂請普通傷病假若要扣全勤獎金,須「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特別是針對低薪勞工,勞動部解釋令說明,若勞工請病假須扣全勤獎金,扣除的限度需採取明確的「比例原則」,「貼近最低工資」的勞工,請病假1日最多只能扣「每日最低工資的半數」,即每日最多扣491元。

勞動部舉例,勞雇雙方約定每月正常工時工資為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勞工A於某個月請病假1天,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全勤獎金不能3,000元全扣,獎金部分只能最多扣除100元(3,000元÷30天)。至於原有薪資,30天內的普通傷病假可有半天工資,對於領取最低工資(2026年為2萬9,500元)的勞工,如果是底薪2萬6,500元加全勤獎金3,000元,請一天病假,薪資部分,最多只能扣(29,500元÷30天)×1/2,也就是491元。

雇主違反規定 最高罰100萬

不過,勞工在身體不適時,原本依法就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生理假、安胎休養請假,勞動部解釋,「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所稱「未超過10日」的普通傷病假,指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並不包含生理假、安胎假等,其他法令已明定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不列入「10日」的計算範圍內。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若在「病假新制」實施後,有意調整工資金額或工資項目,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後執行,不得片面不利變更。勞動部提醒,病假新制實施後,雇主若違反病假期間內工資給付的最低標準,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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