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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萬元 婦女再就業獎勵放寬

  • 2026-4-8
  • 文/自由時報 記者李靚慧
  • 圖/記者李靚慧攝
勞動部昨宣布修正「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金額。(記者李靚慧攝)

勞動部昨宣布修正「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金額。(記者李靚慧攝)

連續180天沒工作 就有申請資格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宣布修正「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措施,大幅放寬獎勵門檻及獎勵金額,只要「離開職場一八〇日以上」的婦女不限家庭因素,自行就業重回職場即可申請;再就業獎勵也大幅提高,只要連續工作滿三十日即可申請就業獎勵金,全時工作從過去三萬元提高至六萬元,部分工時由一.五萬元提高至三萬元。

勞動部自二〇二三年九月起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截至去年已協助九萬六百名婦女再就業。這次修訂的「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仍鎖定「離開職場一八〇日以上的婦女」給予就業協助與獎勵,但新制有三大放寬項目。

首先,過去要求婦女必須是「因照顧家庭」而離開職場,但新制只要婦女已「連續一八〇日沒工作」就符合初步資格。

其次是「放寬就業管道」,過去必須至「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僅限公立就服機構安排面試及就業,才可申請參與計畫並領取獎勵;新制只要婦女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申請報名本計畫,但不限制由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就業,自行就業也可申請獎勵。

第三是大幅提高「再就業獎勵金」,原規定重回職場若連續受僱滿九十日,可獲三萬元獎勵金;此次新增若受僱未滿九十日,自離職次日起六十日內轉職,若再連續工作滿三十日,還是可申請獎勵,獎勵金變更為「就業每滿三十日」得請領一萬元,最高發給六萬元。

另「雇主工時調整獎勵」修正為「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鼓勵雇主提供工時調整,及至少一項其他職場支持措施,例如家庭照顧協助或補助、員工協助方案、在職教育訓練,獎勵金額由每人每月三千元提高為五千元,最長十二個月;同時也修正婦女自主訓練獎勵,參與課程時數需至少八小時以上,以反映投入自我精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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