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Search Engine People Blog,CC Licensed
南亞公司這只工會所發的會訊,其實充滿了無奈,然而沒有這篇會訊,我還真不知道,原來台灣還有很多人自願停留在光緒時代,而且出現在臉書上告訴大家,我還活在這個年代。
男女同工不同酬,或許是「上市公司」南亞電,乃至於其他不勝枚舉的其他公司普遍現象,而到處也都會看到類似的嘲諷,例如有篇漫畫,把男女的薪資結構進行對比,第一年,男員工三萬,女員工兩萬八;第二年,男員工三萬三,女員工兩萬八;第五年,男員工四萬,女員工還是兩萬八。但是到了第六年,男員工變成零,女員工變成六萬八。
是這樣嗎?那怎麼我遇到的個案,許多都是給老婆五千元,要她打理一家四口的一個月大小開銷?
這篇會訊之所以離譜,不在於一百五十元根本不足以裝上小鳥的成本,而是「上市公司董事長」,視法令於無物,蔑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同工同酬的要求,而企業工會不敢拿出法令跟公司對抗。真的虧損,那麼資方講兩句幹話,說聲共體時艱,員工還能如何?但既然資方這麼「慷慨」,連年虧損還想加薪,虧損對不起股東也就算了,明目張膽的帶頭歧視,到底把法律放在何處?
比較讓我悲傷的在於,明明就是性別歧視的問題,卻有為數不少的網友仍然堅持「有得領就不錯了」「女人本來就可以靠美色」「辦公室粗重的工作男人做,加薪比較多也是應該的」「我們辦公室就是信奉把女人當男人、男人當畜生用」「這就是傳統,還能怎樣呢」「法律本來就是做參考而已」「男人責任重大,女人隨時可以回家顧小孩」「男人與女人原本就角色不一樣,不同薪水也正常」「女人可以請生理假,男人有什麼?」等等的歧視性語言,讓我意外發現,原來性別平等,在很多人眼裡竟然還是不應該的。
哈囉?(語氣高八度),這件事情的癥結點在於,現在已經很少有工作內容必須要以性別做區分了,如果資方真的認為,性別會影響工作表現,應徵時就應該詳細敘述原因,如果不影響工作內容,薪資就應該全面平等。這不是法律而已,卻是基本的道理。
你以為我看到一百五十元?不,我看到一根性器官,叫價一百五十元。
※本文內容授權自《呂秋遠》,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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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歷: 倫敦政經學院財務金融博士後研究
台灣大學政治學博士(專長金融制度、金融危機)
台灣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財務金融組(99級)
經歷: 立法院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
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英國下議院議員MP. Bob Blizzard法案研究員
專長: 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公司法(股東會議、重整)、稅務法規、勞動法、 家事法
雖然一直推行男女平等,但是傳統的觀念還是很難根除。例如哥哥偶爾幫奶奶做飯就會被稱讚很乖;但我每天洗碗、晾衣服就被視為是理所當然,有時想休息一下家人就說不能這麼懶惰,都沒有一個女生該有的樣子。
關於女人該不該讓男人養?男人該不該拿錢給女人?這些話題總是一直環繞在我們現實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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