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Tom Percy,CC Licensed
今天的這個問題其實在業界很常見,服務業長久以來跟勞基法的差距,由於沒有所謂的彈性及配套,很多業者便開始有很多的操作,政府常用違法來形容,但我個人覺得政府真的要省思一件事,勞基法再加上要通過的勞動事件處理法,是否真的有辦法保障勞工的權益?單用立法來強制資方改善,這種老掉牙的戲碼如果還要繼續下去的話,相信我這種案例將會常常的上演,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分享!
案件內容:
一、正常工時之後的工作時數有幾種名稱:
1. 延長工時
2. 正常工時
延長工時很簡單,那就是我們說的加班時間,只要是正常工作時間結束之後,在不超過4小時的範圍內,那就是延長工時,員工可以請領加班費或補休。
正常工時?有這種東西?當然有,如果你是兼差的話,到另一個事業場所工作,那就是正常工時,所以不要以為正常工時以後就是延長工時,概念要建立清楚。
二、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差別在什麼地方?
1. 錢
2. 補休
正常來說,延長工時的費用一定是高於正常工時,平日就是以1.34/1.67倍來計算,所以如果此案的員工分不清楚會有多少的權益受損,請把月薪換算成時薪,然後時薪乘以上述的倍數,你就會知道差多少了。
補休的話更不用說,補休雖然勞基法沒有明訂何時結清,但至少在你離職前沒有用完的話,是可以依當時加班費費率結清,這一來一往,如果你還沒有差的話,那我只能說你很有錢,也因為上述這兩者的考量,業者就會用這種方法來規避成本。
三、同一個雇主,但是不同的事業場所工時該如何計算?
同一個雇主,不同的事業場所,這到底算什麼?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舉餐廳為例,你是現場人員,但由於生意太好,老闆請你下班後在廚房擦餐具及跑菜,請問這是延長工時還是正常工時?想當然爾是延長工時。
那我們把範圍拉大一點,這一間店完成工作後,下班後至另一間分店工作,這怎麼會是正常工時呢?我想了老半天用這個例子來與各位分享,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被侵害,自己要有基本的知識才行。
四、分清楚兼差跟支援有什麼不同?
所以下次公司叫你支援的話,這個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同一個雇主而且是因應雇主的指揮調度的話,沒有話講,那就是延長工時。
但如果今天下班後你要再找工作以增加收入的話,那就是兼差,是另一個單獨的僱傭關係,以此所生的時數當然就是正常工時。
結語:
規避成本那是一個正常的手法,但勞工朋友不要每次都想要靠勞動局、勞檢處來申張正義或爭取權益,自身就要有一定的勞動法令知識,那才是一個根本的方式,與各位分享今天的主題!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這是一個非常基本且重要的概念:所謂的「休息時段」,就是完整連續不中斷,比如「休息半小時段」,就是「從第1分鐘到第30分鐘」都要可自由支配,絕不會是用零碎的空檔時間拼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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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了要「彈性運用人力」,要員工簽兩份契約:上班時間採月薪制,過了下班時間則用按件計酬制,請問這樣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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