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腳
[1] 變形工時制度,請參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四週變形)、第30條第2、3項(兩週與八週變形)規定。
一、什麼是責任制?
指針對特殊工作者,可約定排除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規定,另行約定調整工作時間之制度。不過是否適用責任制,並非雇主說了就算,而且即便是適用責任制之勞工也不是完全不受勞動基準法保護。
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1],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才是可以另為工時約定的工作者。
(一)首先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的工作者[2],包含:
1. 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 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 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簡言之,若不是勞動部所核定公告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雇主與勞工約定採責任制就是違法的。
(二)其次,勞雇雙方需用「書面約定」,內容包括就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
(三)最後,雇主必須將與勞工間的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3]。
二、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然後呢?
符合上述要件之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也非全然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護,同條第2項後段明確指出「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且勞動部與各地勞工局就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第1項規定之特殊工作者也訂有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4],作為各地主管機關是否核備之審查標準。
三、回到旨揭問題
電腦工程師屬於資訊服務業,是可能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5],但此處尚須注意A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規定之主管人員,及第2款規定之責任制專業人員,亦即並非所有電腦工程師都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
本件A並非主管人員,若A也不需要負擔任務成敗的責任,即不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第2款規定之責任制專業人員、當然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但不論A是否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本件因B公司並未與A另以書面約定工時、亦未將勞雇雙方約定之書面報請主管機關核備,雇主口頭所稱責任制應屬無效。因此A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之規定,因此如A有超過正常工時加班之情形,B公司依法仍須給付加班費[6]。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I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II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而關於法條中的「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以及「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的意思,可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2] 查詢網址: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2018),《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3] 過去實務上曾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與否是否會影響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效力之爭議,但經過司法院大法官第726號解釋後,已統一解釋認定本條「應報請核備」之規定屬於強制規定,所以如未報請核備,則不生排除勞動基準法相關適用之效力,仍須受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之限制,不能另行約定之。
此可參大法官第726號解釋文:「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不得排除同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三十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九條規定計付工資。」
而大法官第726號解釋理由亦提及,因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涉及將勞動基準法所訂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排除適用,對於勞工健康及福祉影響甚鉅,又個別勞工在勞動契約談判能力上處於弱勢,故有需要由各地方主管機關介入、核可備查個別契約之必要,嚴加把關責任制勞工之權益。因此,若未經各地主管機關核備者,即屬違反強制規定,責任制之約定應屬無效。
[4] 各行業之「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可在勞動部官方網頁查詢,或向各地勞工局查詢「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
[5] 依勞動部(87)勞動二字第004365號公告(1998/3/4),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符合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1第1款規定之主管人員,以及系統研發工程師與維護工程師符合同條第2款規定者。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6] 另補充說明,即使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要件的工作者,仍有加班費之問題,也不表示工作時間即無上限。例如保全約定每日正常工時為10小時,超過部分仍屬加班、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換言之,符合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要件的工作者,就超過約定工作時間之部分,雇主仍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本文轉載自法律百科,原文作者/康立賢 ,原文標題《什麼是責任制?公司採責任制,所以沒做完就不能下班嗎?》,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194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在家工作」曾被視為一種福利;如今,對許多職場人士來說,這已成為目標。如果你希望在不犧牲彈性的情況下踏入高收入職涯,遠端工作讓你可以在任何地方賺取可觀收入,同時穩步累積財富。美國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韓聯社》報導,南韓半導體巨擘SK海力士(SK Hynix)成為南韓民眾最嚮往的就業首選企業。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農曆年後正式開工,上班族最關心的仍是「今年薪水會漲嗎?」根據yes123求職網最新的調查,多數勞工對年後加薪抱持高度期待,也有逾8成受訪企業表示規劃加薪,但實際企業調薪幅度與條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yes123求職網最新調查顯示,有高達九成六(96.1%)的「應屆畢業生」或「今年退伍」的社會新鮮人表示,他(她)們想要選擇「先就業」;因此相較之下,想選擇「再進修」的,僅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隨著遠端與混合工作模式的普及,越來越多職位提供在家工作的機會。美國財經媒體報導,如果你想享受遠端工作的彈性,以下這些可遠端工作年薪可達8萬美元(約新台幣251萬元),能讓你累積財
一名自稱年薪約150萬的女網友,每天只要工作2小時,這樣一份人人稱羨的工作和待遇,卻讓她直呼想辭職,在網上發文後引發網友熱議。
AI軟體盛行,許多人會借助AI撰寫文字,甚至用於面試自傳上;對此,中華航空於徵才簡章中明定,履歷自傳如經查使用AI撰寫,將永不錄用;長榮航空指出,若經查由AI撰寫,將取消參試或錄取資格;星宇航空、台灣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yes123求職網進行「馬年離職潮與企業留才調查」,結果在今天(26日)正式出爐!調查顯示,有40.7%還是選擇「新工作有著落之後」;38.6%選擇「開始找新工作之後,到新工作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春節連假在昨日正式結束,今日迎來馬年首個開工日,但許多人走進辦公室還是覺得「不想上班」,有種說不出的低落與抗拒。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說,這樣的「開工憂鬱」並不是抑制力不足,而是生理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適逢農曆十二月初八,是漢傳佛教中釋迦牟尼佛的成道紀念日,命理界「阿湯哥」湯鎮瑋以恭敬之心相迎,並分析除本週12生肖運勢,建議大家不妨趁本週可多做佈施,或透過吃素、打掃家裡或周遭環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求職者往往擔心在招募過程中如何給人留下好印象,但他們也應該同樣關注公司是如何展現自己的,專家表示,為避免掉火坑,在面試時,若出現3大危險訊號,還是趕快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