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來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可以不給薪嗎?
其實勞動法上沒有所謂的颱風假,它是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提到說:政府在天然災害期間如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其實它指的上班其實是公務員並不是勞工,但是有很多雇主會比照辦理。這種情況下雇主也宣布停班,他確實有權利不發給工資,因為這是天災就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七條》只有說「宜」不扣發工資不是說「應」,所以如果你要扣掉沒有問題,所以我會建議為了避免爭議,例如這個要扣是扣多少,在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裡面明訂清楚。
停班停課要求員工上班會觸法嗎?
我還是要強調政府說停班是指公務員。例如台北市長宣布停班,那是對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他沒有權力直接宣布民間企業要不要上班。
所以假設颱風來襲,雇主要求出勤的話,請雇主要特別注意《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的規定,雇主不要讓勞工在工作場所或通勤期間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下,硬要員工來上班。除非是有一種情況,市長宣布放颱風假結果放錯了,當天風和日麗,那這時候其實來上班不會影響生命安全,這種時候讓他來上班沒有問題。
颱風天上班薪水能算一般上班日嗎?
如果颱風天來上班,那天也不算國定假日、例假日,本來勞工就有出勤義務,那他有來上班薪水照給就好也不用特別多,當然如果雇主覺得雇主特別辛勞,要多給也並無不可。
颱風天常常臨時停班停課,萬一下班時員工出車禍,雇主也要負職災賠償責任嗎?
通勤職災只要是勞工上班必經之途所發生的車禍都算,勞保局在《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確實被認定為職災。
不過我要特別提醒,有一些法院的判決認為,下班之後已經不在雇主的指揮監督下,所以雇主就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補償責任,這是兩個不同的標準,前者是勞保局會給付,後者是雇主沒有義務要賠。
我會建議這些責任到底有還是沒有,就在勞動契約的工作規則約定清楚就好,就雇主有沒有要承認通勤職災,如果有的話颱風天下班出車禍,雇主同意是通勤職災的話就要補償,如果雇主指認定上班期間才有那就照合約走。
員工上班繞路買早餐發生車禍,會判定為職災嗎?
勞保局曾經有對這樣的案例做出認定,它認為所謂的上下班必經路徑,必須是要最短然後無繞路的情況,所以這早餐店是在必經路徑上你只是停下來買,那還有機會被認定職災給付,但是如果你有繞路,這已經不是從你住所到你的工作地的必經之路上,有很大的可能性勞保局不認定為職災,所以就沒有給付。
(以上文章內容為訪談過程)
主講人:勞動法規專家 陳業鑫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勞資雙方代表及主管機關、上市公司董事經歷的律師,在勞動法規領域有20年的經驗。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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