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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蘇大媽男版」惡意檢舉 小店家勞資風險避雷指南看過來

  • 2025-7-4
  • 文/自由時報 記者洪瑞琴
  • 圖/記者洪瑞琴攝
南市府勞資調解委員呼籲小型店家要注意勞保法令,避免困擾。(記者洪瑞琴攝)

南市府勞資調解委員呼籲小型店家要注意勞保法令,避免困擾。(記者洪瑞琴攝)

台南傳出職場男版「蘇大媽」,利用《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條文的漏洞,專挑小型店家下手,檢舉雇主未依法資遣為由要求和解金。調解委員私下透露,該名男子檢舉案不只1件,而且其他像這種勞資糾紛案例越來越多。他並強調,勞基法基本上保障勞工,雇主自己要先守法,不能便宜行事,避免困擾。

防堵「蘇大媽男版」惡意檢舉,調解委員建議,面試與聘用前,要求應徵者出示身分證,確認真實姓名與身分,可備註在面試紀錄中,另避免口頭承諾錄取或排班,可用「待通知錄取結果」作為緩衝。

調解委員指出,員工上班即日起算第1天即成立「勞動關係」,不論是否試用、臨時、工讀,當天須完成勞保、就業保險加保,提撥6%勞工退休金,5人以下雇主亦須依法辦理。建立出勤紀錄,使用打卡、簽到表,記錄到「分鐘」。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3、68條,雇主未依規定通報資遣,最高可罰15萬元。若不適任需終止雇用,離職前10日作「資遣通報」,提供離職證明、資遣費;例外情形如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雇主可於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補通報。而勞工局通報及勞動部資遣通報系統有線上申辦,建議雇主能夠熟悉操作。

他也建議雇主面對應徵者,要小心這些風險警訊,例如應徵者刻意用假名、拒絕出示證件,刻意出勤擺爛。不妨向前任雇主打探,對方之前工作態度如何,以免成為這類「職業檢舉」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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