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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專法12/4上路 逾65歲「高年級生」可定期契約聘僱

  • 2020-11-26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劉信德攝
北市就業服務處14日曾舉辦「中高齡就業博覽會」,共有93家企業參與,釋出3948個工作機會,吸引不少

北市就業服務處14日曾舉辦「中高齡就業博覽會」,共有93家企業參與,釋出3948個工作機會,吸引不少中高齡者排隊入場、投遞履歷。(記者劉信德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將於十二月四日上路。專法重點為「杜絕年齡歧視」,除開放雇主可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逾六十五歲的高齡勞工外,雇主若被申訴對中高齡、高齡者有職場差別待遇,雇主必須擔負舉證責任。

若被申訴有年齡差別待遇 雇主須負舉證責任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由勞動部進行「如何透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整合並打造無年齡歧視就業環境」專案報告;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透過該部專法將建構「高年級生」友善就業環境,期望實施第一年可將中高齡者勞參率拉到六十五%。

中高齡者是指年滿四十五到六十五歲者,高齡者則是逾六十五歲者。中高齡就業專法去年十一月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原定今年五月一日施行,因疫情暫緩;近期行政院拍板將在十二月四日上路。

中高齡就業專法致力於留下「高年級生」在職場,專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和其他等面向上,不得以年齡為由有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可開罰三十萬至一五○萬元。

另一般職場上勞雇雙方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中高齡就業專法開放雇主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高齡勞工,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做法,藉此增進雇主的聘僱動機。

專法也提供獎助措施鼓勵聘僱中高齡者、高齡者。雇主聘僱中高齡失業者,每僱用一人每個月發一.三萬元給雇主、最長十二個月;雇主在原職場續聘六十五歲以上勞工,只要符合相關但書條件,雇主也可獲得聘僱補助。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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