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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被問「是否懷孕」?過去3年懷孕歧視申訴46件 雇主遭罰1225萬

  • 2025-5-2
  • 文/記者李靚慧
  • 圖/李靚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提醒,求職面試時,雇主詢問的問題,應著重於工作需求及工作能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提醒,求職面試時,雇主詢問的問題,應著重於工作需求及工作能力,「性別」「性傾向」等問題應該避免。(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不少女性勞工在求職面試時,曾有被詢問「是否懷孕」的經驗,勞動部統計,111至113年全國受理性別歧視」申訴案件達564件,其中「懷孕歧視」就有46件成立,遭裁罰金額達1225萬元。經查華航去年6月就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懷孕歧視」遭罰鍰30萬元,晶妍精品公司則因違反該法11條「懷孕歧視」遭罰鍰45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在招募、進用、配置、考績、陞遷、薪資及解僱等過程,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而「懷孕歧視」也屬於性別歧視的一部分。

黃維琛舉例,曾有勞工在發現懷孕後,立刻告知公司,沒想自此之後,她就開始無故被砍班,或是被安排原時段以外無法上班的時段;甚至有勞工在同一家事業單位工作了3、4年,表現一直優異,卻在告知雇主懷孕後,立即以「工作能力無法勝任」為由予以解僱。

更有不少雇主會在面試時,詢問求職者「是否懷孕」、「有沒有懷孕計畫」,有些雇主明白表示「不會用懷孕的人」、「懷孕給公司帶來麻煩」,最後也因懷孕因素而不錄用,都屬於懷孕歧視的典型態樣。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或求職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黃維琛強調,求職面試時,雇主詢問的問題,應著重於工作需求及工作能力,「性別」「性傾向」等問題應該避免。為使雇主遵守法令,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的罰鍰,已在103年12月11日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且須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為加強禁止懷孕歧視的宣導,勞動部去(113)年以早產兒媽媽真人真事改編,拍攝微電影「你 就是自己的光」《向光篇-讓愛降臨》,探討懷孕婦女在職場上面臨工作、家庭照顧兩頭燒該如何因應,雇主該如何包容與協助,以提升各界對性別平等工作的認知,勞動部建議,可作為企業教育訓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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