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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期領雙份薪,這樣合法嗎?

  • 2015-2-11
  • 文/周海威
  • 圖/Robert Herst

有員工尚未辦完上間公司的離職手續,卻到新公司報到,可以完成到職的程序嗎?

一、案件內容:
小揚是一公司的人資專員,每天都會辦理員工報到的業務工作,有天一位員工前來報到,依公司規定要繳交服務證明書,員工稱前公司因作業程序複雜,要再一個星期才會有,小揚不疑有他,便讓員工辦理報到,但到要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時,發現健保無法投保,一查才發現前公司尚未退保,再次詢員工,員工才坦承現在是在休前公司的特休假,要到下星期五才會完全休完,請問如何處理?

二、人員是否完報到手續?
依此家公司的規定,員工是要繳交服務證明書才算是完成所有的報到程序,人資小揚為求方便而讓員工先行報到,如果依法來論的話,是屬其個人行為,以公司報到手續來看,員工的確還沒有完成報到手續,既然還沒有完手續,員工身份還不算是公司員工。

三、員工是否有虛偽意思表示之情事?
其實如果依法律來看的話,員工是明明知情,但未告知公司,這當然就有『虛偽意思表示』,但員工現在的身份屬於尚未報到的階段,不是公司正式的員工,公司是不得主張此條法律關係,避免更大的勞資爭議。

四、合理處理方式:
請員工來,表示目前還沒有完成報到的手續,且公司知道員工還沒有完全休完特休,因為法令目前沒有規範,所以先員工先行回家休假,公司會保留其工作的職位,等到休完特休,公司退保後,再做正式報到的手續,來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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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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