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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鼓勵員工告密?快換工作吧

  • 2018-7-13
  • 文/袁大容
  • 圖/Jamin Gray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jaming

圖片來源:Jamin Gray,CC Licensed

不少台灣企業高階主管喜歡聽告密內容,從誰偷懶、誰對公司沒信心、誰和誰是一派..都有可能,有些高階主管甚至在各單位安插暗樁,把告密制度化,甚至要求人資單位蒐集和匯報員工言行,認為是人資單位應負的責任。

告密被許多人不齒,因爲是在別人背後捅刀,也可能是一種背叛。有些告密是被鼓勵的,例如檢舉交通違規、賄絡和間諜,似乎告密也可以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不少台灣企業高階主管喜歡聽取密告,密告內容從誰偷懶、誰對公司沒信心、誰和誰是一派到誰陽奉陰違、誰洩密、誰偷竊都有可能,有些高階主管甚至在各單位安插暗樁,把告密制度化,有些公司則要求人資單位經常性蒐集和匯報員工言行,對象甚至包括高階主管,認為那是人資單位應負的責任。

這些主管認為告密是一種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彌補正常管理的不足。

但主管聽取甚至鼓勵告密會產生嚴重的後果,一是人人自危、團隊瓦解、不敢說真話甚至造假和內鬥;二是為了維持告密長期運作就必須保護密告來源,但此舉會使公平的查證無法進行,往往導致誣告;三是習於告密者往往因此獲得賞識甚至晉升,其他員工也可能因此畏懼告密者,甚至告密者的主管也可能如此,導致告密者難以管理,而習於告密者通常品德有嚴重的問題。

許多主管認為若只是聽取密告無妨,因為只是參考而已,殊不知即使只是「聽取」密告而不發表任何意見或作任何處置,也會讓員工覺得告密是被認可的,一旦傳出去—而且一定會傳出去,就會開始產生上述各種損害。聽取密告一定要公平查證,這是在聽取密告前必須向告密者明確說明的,如果不能執行公平查證,連聽取密告都極不恰當,況且自己對被密告者的認知可能因密告而改變。

企業內不是完全不能告密,諸如盜竊、洩密、收取回扣等行為可能需要藉由告密才能獲知,但這些是定義明確且損害明確的犯罪行為,非犯罪性的員工行為若以告密方式管理顯然是極端愚蠢,也凸顯企業的正常管理能力有重大缺陷。

可悲的是,大部分的台灣企業要不是會特意的建立告密體系,不然就是認為密告至少應認真聽取作為參考,這是一種台灣文化嗎?


※本文內容授權自《袁大容的異想》,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袁大容

袁大容

在新竹人,美國康乃狄克大學MBA,職涯初期曾在數家小型公司與上市公司擔任行銷企劃與策略規劃主管,並在1998年創立一家網路公司,其後因緣際會轉往人資領域發展,任職某大型外商零售業之人資副總時爲該公司贏得2009年人力創新獎,亦曾赴中國大陸工作,目前在台灣某大型連鎖飯店總公司擔任人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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