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勞動契約的定義
何謂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明確定義。目前法院實務解釋勞動契約[1],主要參考1936年12月25日公布但未施行之勞動契約法第1條規定[2]。簡單的說,必須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提供報酬作為對價,且雙方存在指揮監督關係,才成立勞動契約。假如契約期間一方不必提供勞務,或另一方不必提供報酬,或是雖提供勞務但自己有一定程度的判斷空間,不受指揮監督,就不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二,職前訓練是勞動契約嗎?
以航空公司的培訓機師為例,職前訓練期間主要都在上課學習,即使偶而駕駛飛機,性質上仍然是訓練的一部分,並非在公司指揮監督下執行勤務。按照前述,培訓期間雙方尚未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也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法院實務[3]向來也都採相同見解。此時,航空公司發給之生活津貼可以低於基本工資[4],訓練期間終止契約也不受勞動基準法第11、12、13、14、20條的拘束[5]。訓練期間即使公司為新進人員投保勞保,也不因此成立勞動契約關係。
不過如果新進人員可以證明訓練期間已經有工作的事實,上課只是在職訓練,則雙方很可能已經成立勞動契約關係,而應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項規定。
註腳 [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民事判決:「按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一)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二)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三)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四)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初與委任契約之受委任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之裁量權者迥然不同。」 [2] 勞動契約法第1條:「稱勞動契約者,謂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從屬關係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而由於勞動契約法第43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實際上由於戰亂等因素,本法尚未以命令施行,因此勞動契約法的內容,僅具參考作用。 [3] 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98號判決:「倘該勞務之性質,必須經特殊訓練及格後始能提供,僱用人為將來能由特定受僱人提供該當之勞務,方為職前必要之訓練,則於訓練期間內受僱人既無提供勞務之可能性,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外,即難謂於職前訓練期間,雙方間已有勞動契約關係存在。」 [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98號判決:「關於華航公司違反行為時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部分:1.依行為時勞基法第1條第1項、第2條第6款、第21條第1項規定,可知,工資固然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惟必以該契約為勞雇雙方所簽訂之勞動契約為限,倘雙方所簽訂之契約,並非基於勞雇關係,則一方基於契約所為之給付,縱然低於前開規定所定之最低基本工資,亦難認有何違反行為時勞基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 [5]高等法院98年度勞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判決:「因此,在丁○○訓練合格、完成試用副機師僱傭手續前,丁○○並未提供任何與副機師有關之勞務,僅係單純地接受被上訴人提供之訓練,且受訓期間內僅領生活津貼,該津貼之給付非因其提供勞務而獲得之對價,揆諸前揭說明,難認被上訴人與丁○○所訂之系爭飛航機師培訓契約,其性質屬於民法僱傭契約關係,或屬勞基法規範之勞動契約關係,堪以認定。上訴人辯稱丁○○經被上訴人錄取為培訓機師後,已有員工編號,且由被上訴人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按月給付薪資,依勞基法規定,雙方即成立僱傭關係,自有該法規定之適用,被上訴人獨對丁○○為退訓、解僱處分,顯違比例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應屬無效,且其逾勞基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之30日除斥期間,始為退訓處分而終止勞動契約,亦不生終止之效力云云,自難採信。」
本文轉載自法律百科,原文作者/林俊龍 ,原文標題《職前訓練契約是不是勞動契約?是否適用勞基法規定?──以航空公司培訓機師為例》,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164

「勞動事件法」今年起上路,降低勞工訴訟障礙及提高勞工權利保全,包括設置勞動法庭、縮減訴訟時間壓力、降低訴訟費用負擔等,勞資訴訟過程中舉證責任多落在雇主身上。因此,企業需要更加嚴謹地面對「勞基法」各項法
大學生A每週末在X服飾店當兼職人員,平日課後到Y餐廳的打工。X服飾店已經有幫A投保勞保、提繳勞退,Y餐廳還需要幫A辦理勞保、勞退嗎? 如果Y餐廳說,X已經有幫A投保勞保,這裡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農曆年後正式開工,上班族最關心的仍是「今年薪水會漲嗎?」根據yes123求職網最新的調查,多數勞工對年後加薪抱持高度期待,也有逾8成受訪企業表示規劃加薪,但實際企業調薪幅度與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yes123求職網進行「馬年離職潮與企業留才調查」,結果在今天(26日)正式出爐!調查顯示,有40.7%還是選擇「新工作有著落之後」;38.6%選擇「開始找新工作之後,到新工作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求職者往往擔心在招募過程中如何給人留下好印象,但他們也應該同樣關注公司是如何展現自己的,專家表示,為避免掉火坑,在面試時,若出現3大危險訊號,還是趕快離開。
AI軟體盛行,許多人會借助AI撰寫文字,甚至用於面試自傳上;對此,中華航空於徵才簡章中明定,履歷自傳如經查使用AI撰寫,將永不錄用;長榮航空指出,若經查由AI撰寫,將取消參試或錄取資格;星宇航空、台灣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根據yes123求職網最新調查顯示,有高達九成六(96.1%)的「應屆畢業生」或「今年退伍」的社會新鮮人表示,他(她)們想要選擇「先就業」;因此相較之下,想選擇「再進修」的,僅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隨著遠端與混合工作模式的普及,越來越多職位提供在家工作的機會。美國財經媒體報導,如果你想享受遠端工作的彈性,以下這些可遠端工作年薪可達8萬美元(約新台幣251萬元),能讓你累積財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春節連假在昨日正式結束,今日迎來馬年首個開工日,但許多人走進辦公室還是覺得「不想上班」,有種說不出的低落與抗拒。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說,這樣的「開工憂鬱」並不是抑制力不足,而是生理
〔娛樂頻道/綜合報導〕適逢農曆十二月初八,是漢傳佛教中釋迦牟尼佛的成道紀念日,命理界「阿湯哥」湯鎮瑋以恭敬之心相迎,並分析除本週12生肖運勢,建議大家不妨趁本週可多做佈施,或透過吃素、打掃家裡或周遭環
〔記者侯家瑜/台北報導〕住在桃園的林小姐剛結束產假重返職場,卻面臨新的考驗。家中2歲幼兒剛送托嬰中心,正值適應期,時常感冒、發燒,需要家長臨時請假照顧。休假天數有限,又不想影響工作表現,讓她在家庭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