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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帶公司水回家遭警告「勿濫用水資源」嚇慘 律師教1招自保

  • 2025-10-14
  • 文/記者劉詠韻
  • 圖/資料照
北漂女為省錢,下班從公司飲水機裝水回家,卻被貼上「請勿濫用水資源」告示;律師包盛顥提醒,少量帶水通常

北漂女為省錢,下班從公司飲水機裝水回家,卻被貼上「請勿濫用水資源」告示;律師包盛顥提醒,少量帶水通常不觸法。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下班帶公司水回家會觸法嗎?Dcard一篇「在公司裝水怕被罵」貼文引熱議,原PO表示,她北漂租房為了省錢會裝水回家,但飲水機近期被貼上「請勿濫用水資源」的紙條,讓她不敢再裝。律師包盛顥表示,少量偶爾取水,在多數情況下並不觸法,但大量或長期帶走則可能構成侵占或竊盜;若因此遭警告、懲處、降職或解僱,可主張行為合理並透過民事訴訟維權。

包盛顥受訪指出,員工下班後從公司飲水機裝水帶回家,在法律上屬於相對複雜的問題,主要取決於取水量、公司慣行以及是否有明確禁止規定。原則上,飲水機及其提供的水屬公司財產,主要供員工工作時間內合理使用,如飲用、泡茶或煮泡麵等。若員工偶爾裝取少量約500ml至1公升,且公司未明文禁止或通常默許,通常可視為合理使用。

包盛顥續指,若公司未明文禁止,少量取水難以構成竊盜。刑法竊盜罪要求行為人有「不法所有意圖」,而員工基於日常生活需求偶爾取水,通常無此意圖,因此被認定為竊盜的風險極低。反之,若帶走大量飲水,如數桶或反覆大容量取用,則超出合理使用範疇,恐構成竊盜或侵占,公司可依法追究。

關於公司貼出的「請勿濫用水資源」告示,包盛顥認為,此屬公司基於管理權所為的行為規範,雖非法律,但代表公司對員工的明確警告或禁止。若員工因此遭口頭或書面警告,可主張行為合理、不符比例;若遭重大懲處如記過、降職或解僱,可依民事訴訟主張權益,保護自己。

至於飲水安全問題,包盛顥提醒,若員工因飲用公司水而身體不適,需舉證水質直接導致傷害,並排除其他因素,才可能要求公司負責。如果公司未定期清潔設備或更換濾心,造成水質問題,則可能構成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需要賠償損害。

包盛顥建議,合理使用範圍包括,以節約、衛生及安全為原則,少量裝取飲用水如500ml至1L以內,避免長期或大量外帶。他認為,下班偶爾帶少量水回家,多數情況下不觸法,但若大量或長期帶走,則可能構成侵占或竊盜,並建議員工尊重公司管理規範,以免引發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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