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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已分居 無工作之配偶可以到公所去加健保嗎?

  • 2025-10-22
  • 文/自由時報 綜合報導
  • 圖/情境照
近年來,隨著社會型態改變,不少夫妻因個性不合、工作地點或其他原因選擇分居生活。(情境照)

近年來,隨著社會型態改變,不少夫妻因個性不合、工作地點或其他原因選擇分居生活。(情境照)

近年來,隨著社會型態改變,不少夫妻因個性不合、工作地點或其他原因選擇分居生活。勞工A也是其一,他與妻子分居多年,最近剛好失業,沒有工作,需要依附妻子加保健保。但勞工A不想看妻子臉色,想知道能自己去公所投保健保嗎?

答案是不行。依照健保局規定,如果夫妻只是分居,婚姻關係仍存在,那麼無工作的那一方還是得依附在有工作的配偶名下,作為「眷屬保」。

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健保制度中,「被保險人」與「眷屬」的關係,是依法律上的婚姻或親屬關係來認定的。

因此,就算夫妻分開住、好幾年沒聯絡,只要婚姻尚未解除,健保仍視配偶為家庭成員,無工作的一方不能自行脫離配偶的保險資格去公所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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