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要先檢查的是內部哪些部門是容易發生資安事件?如果經評估過後,應馬上頒佈規定,嚴禁員工帶手機,這才是最基本的做法,很多公司還是死守法條,如果簽了有用的話,為什麼還是有這種爭議呢?
二、所謂的禁用手機,是否有搭配合宜的措施?對我來說,禁用手機就是禁止使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功能的手機,如果業務上有需要,請公司為人員配置,這有一個好處,可以請資安人員安裝監視軟體、功能上的限制,讓有心人士無所取巧來取得公司機密,所以禁用手機不是打打公告就可以了,還要搭配上合宜的措施才是完整。
三、在面試時就要清楚的告知相關事項:對於求職者,直接在面試時就要告知,如果不能接受的話,便不進用,避免麻煩。現職員工。公告之外,並設安檢制度,讓公司進行托管手機的方式也是可以,並發信函通知員工家屬,設立緊急通知中心,讓專人為員工接聽緊急事故,並在最快的時間內通知員工本人,這也是一個可行的方式。
四、簽合約時加註:禁帶手機條款才是最效的方式:做完上述的措施後,合約才是最後一道的防護機制,法律不是死的,但要搭配所謂的行政措施,才能讓政策得以實行。
五、調離現職、降級處份都是有效的方式:說到這裡,各位不覺得罰錢是太小的懲罰了嗎?如果前述的方式都建立了,那員工的行為應屬於重大違規,我想降職、調單位都是一個可行的方式,最重要的,如果累犯的話,三次就可以情節重大將其解僱,而不是罰錢了事,那是無濟於事的方式。
結語:不可以罰錢,這是主管機關的規定,但如何處理相類似的事件,我前述的方法都可以拿來參考,關於資安問題,我個人覺得科學園區的方式可以讓企業參考,這才是有效的方式,別賠了夫人又折兵…那是最不值得的,與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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