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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考取證照,離職後歸誰的?

  • 2015-6-9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黃淑莉

公司幫員工出考取證照的費用,證照應屬於誰?這是一個基本的概念問題,但也是最常發生勞資爭議的引爆點,今天以此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一、在合約之中應有清楚的載明:

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勞動契約及職務說明書之中是否有載明,以此案推高機證照,我就要看合約中是否有針對證照部份做清楚的說明,比如:『公司協助員工於教育訓練中免費取得相關證照,員工於在職期間應將其證照借予公司使用』等條文,如果沒有的話,我個人覺得公司並沒有權利強制要求員工要將證照交出。

二、看教育訓練時段,公司應給予加班費:

這一點是很大的盲點,很多企業都會認為上課費用己由公司全額支付,應該就是福利了,但在這我就要說,這是天大的錯誤,就受訓時段來看,會有以下不同的計算方式:

1.上班時段:當然就沒有問題,公司已支付其薪資
2.下班時段:就其受訓的時數,計算1.33/1.66的加班費
3.休假時段:就其受訓的時數,計算1倍的日薪

建議使用第一項,因為那不會有任何的爭議,但如果是後兩項,加班費是必須要支付相關的費用。

三、證照只限員工在職時由公司統一使用:

關於證照是歸誰?看證照上面是誰的名字不就知道了,證照是跟著人走,而非公司走,所以就算有上述的議定條件,也是限於員工在職期間,員工如果離職,公司不得扣留相關證照。

四、補償與賠償條件應說明清楚:

接下來這是一個很大的重點,所謂的補償就是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是以『借』的名義向員工責賃該證照,因此在合約中除了載明上述的約定條文之外,補償金額也應明訂在其中,這目前很多企業是不會做這種協議,但爭議的起源往往就在這。

至於賠償條款,我個人覺得對企業也要有所保障,因此要看證照的難易度,比如說不動產估價師,這可是3%以下的錄取率,因此公司必須對員工使用高額的賠償金條款,以免陷入人財兩失的狀況,但前提還是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才算是合理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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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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