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落實《勞動基準法》例假規定之立法意旨,避免勞工連續勞動,致生過勞情事,本部已於105年9月10日正式發布新解釋令,並核釋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惟務實考量基於公眾利益等因素,難以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逾6日之必要,爰允3類特殊情形得為例外,並以事前徵得勞工同意為前提。
然後提供了一個 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登錄系統
立意雖良善,但我想問的是:勞動部,你累了嗎?
徵得勞工同意
如果真的徵得勞工同意,是否應出具相關證明,如名冊、簽名、勞資會議紀錄等。
這些東西拍照之後,用LINE就可以上傳了。但這套系統,連個附件上傳都沒有!
相關的依據、審核、是不是還要跑回地方權責機構。即時的通報,卻把文件這種資料漏失,會不會有可能"後補"文件產生呢!!
系統給誰用?
相關的新聞資料裡面,大多寫道的都是以方便事業單位向上通報。但若是事業單位通報,是否應該更為嚴謹?例如增加數位簽章等相關資訊、以工商憑證驗證後才能通報?
但在這邊,我看到的是,完全沒有。
任何人只要有相關的資料,都可以進入填寫。
我想應該還是會有一個確認信的機制(我沒填寫過)但回歸本體,他就是一個大門敞開,但沒有防弊的登入頁面。
再者,論個資法:
如何確認事前勞工同意、且將相關的資料上傳?裡面有勞工姓名,個資法規定,需要當事人同意才能使用其個資。勞基法第36條的通報機制,並未明確告知員工,該資料會通報到勞動部。
那員工相關的個資權益是否有告知當事人呢?
最後論資安:
這個網站的連結是
http://labweb.mol.gov.tw/VacationReg/zh-tw/inform_New
是的,你沒看錯,開頭是http!也就是最基本的SSL加密都沒有!如果網站都沒有加密,那接收端的資料庫安全性呢?
如果你是公司負責相關業務的同仁,知道連加密都沒有的狀況下,你,敢把資料傳出去嗎?
我樂見政府對勞工有相關的正面且積極的作為。但我也希望不要倉促的做出一個沒有考慮過的網站或決策。
※本文內容授權自《Call me Mitchell 呼叫米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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