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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將納入就業服務法促進就業對象 縮短預告期至7日

  • 2025-2-13
  • 文/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
  • 圖/記者李靚慧
勞動部預告,將「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促進就業對象。(記者李靚慧攝)

勞動部預告,將「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促進就業對象。(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繼「街友」後,勞動部規劃將取得居留權的外籍配偶「新住民」,納入就業服務法第24條「致力促進就業」的對象,勞動部日前已預告修訂就服法相關條文草案,並縮短預告期至7日,蒐集各方意見後,進一步召開法規諮詢會,期望能在1個月後實施。

勞動部本月10日公告,為落實保障新住民就業權益,藉由提供各項服務措施與就業獎勵、補助計畫,積極協助新住民融入職場促進就業,因此根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0款,將「新住民」納入「有必要」給予協助的對象。

勞動部官員指出,「新住民基本法」去年訂定,依照該法認定,「新住民」的範圍包含5大類,但中階移工、技術移民等類型,屬於工作穩定、經濟能力較佳族群,其中因「婚姻」來台,與有我國戶籍的國民結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長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的外國人、中港澳居民及無國籍人民,多屬於經濟弱勢,才是此次修法要納入協助、促進就業的對象。

勞動部解釋,近年我國新住民人數日漸增多,其中一大部分是因「婚姻」來臺,雖然來台取得居留權後的4至6年,即可取得我國國籍,但考量新住民來台初期,語言文字識讀能力及專業技能多未俱足,屬於就業市場的相對弱勢者。

勞動部在2008年,已訂定「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新住民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僱用獎助及求職交通補助金。根據近2年的統計,申請最多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1年申請人數約在900至1200人。

不過,因其中涉及「中港澳」居民,勞動部為求慎重,因此在預告期滿後,將邀集學者專家,進一步召開法規諮詢會,確定沒有疑慮後,再送法規會審議,期望1個月後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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