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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搭上「死亡班機」,算不算職災?

  • 2015-2-5
  • 文/周海威
  • 圖/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

每當空難的新聞一播出,常要搭飛機出差的職員總會恐慌,深怕不知道哪一天,這樣的情況會發生在自己身上。但如果在出差的途中不幸發生空難,可以申請職災嗎?

今天的即時新聞,看著重播畫面,真的是很嚇人,只希望有多一點可以被救出來,但就目前的狀況來看,有人疑似是因公搭上這班飛機,因此剛有記者朋友打電話詢問我這個新聞,我就用最快的時間來分析新聞。

一、搭機去金門出差是否為通勤途中?

此案件是從台北松山機場起飛,往金門的航班,基本上,如果是去金門出差的話,搭機就算是通勤途中,也就是說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都是可以被判定職業災害。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則第9條:

被保險人因公差由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出發,至公畢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或就業場所期間之職務活動及其合理途徑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二、家屬可以申請什麼樣的給付?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雇主除給予平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一次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

勞保條例第63條之2: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喪葬津貼。

勞保條例第64條: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遺屬津貼。

但注意,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得抵充其費用,因為勞保職災費率都是由雇主支付,所以是可以用勞保支付下來的費用抵充之,這一點還請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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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周海威

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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