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Alon ,CC Licensed
一、無薪假其實跟颱風假是一樣的機制:
其實無薪假不是一種假期,只是因應一時的緊急應變措施,因此不屬於一般的勞動法令規範,所以也不是企業說放就放,這個概念要先建立。
二、無薪假實際的施行程序:
勞資會議召開,並協商出結論
第一步就是要先行召開勞資會議,企業必須將施行無薪假的原因、預計施行的期間、相關應變措施一一向員工說明,並將會議的內容做成文字記錄,如果有結論,員工也接受,那就請雙方代表簽名畫押,這才是完整的第一步。
將會議資料送至當地勞動局報備
接著還沒有完,請企業在開完會議之後,即刻將勞資會議記錄送至當地勞動主管機關報備,很多企業都沒有做這一步,因此會衍生出很多的勞資爭議,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三、企業得否未經員工同意逕行實施無薪假?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定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雇主仍依原約定給付原報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二字第0980130085號函)
所以如果勞資會議沒有通過的話,公司的做法就是要將反對的員工予以資遣,而非片面逕自安排無薪休假,因為那是沒有效力的,而且還要給付原來約定之日薪,這真的是得不償失。
四、勞工是否一毛錢都拿不到呢?
雇主若受景氣因素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二字第970130987號函)
中環、宏達電等大廠開始出現解僱員工的新聞,每次遇到這種問題時,我總是為勞工朋友擔心,這次針對無薪假實際操作程序來做分享,希望可以幫大家維護自身權益,渡過這段艱苦的時段。我個人覺得,企業如果真的經營有困難,在召開勞資會議的時候,應該主動請勞動主管機關的長官列席旁聽,這不是一件違法的事情,而是一個與員工共體時艱的方式,切莫擅自操作,引發更大的風波。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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