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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簽離職單 自救大絕招!

  • 2015-11-2
  • 文/周海威
  • 圖/Gangplank HQ
圖片來源:<a href="https://goo.gl/nWUgrf"><font color="

圖片來源:Gangplank HQ ,CC Licensed

我告訴主管我不想簽離職單,因為我失業了,需要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補助金來生活,但主管說這樣他不能幫我辦勞健保退保,硬要我簽,我...最後還是簽了。

一、公司要終止勞動契約,除了解僱之外,其餘都是資遣:
只要是公司要發動的終止勞動契約,通常都是在勞基法第11條與第12條之中可以清楚見到,第12條是解僱,也就是業者常說的開除,除此之外,都會是資遣程序,因此不論遇到資方用什麼樣的說辭,各位都要有清楚的概念。

二、辦理非自願離職證明,無法辦理退保作業的問題在哪?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法第33條)

原因在這個地方,資遣通報需要10日的作業時間,因此是無法立即替員工辦理退保,否則員工去申請失業給付的時候,企業是會因此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

但這是員工的問題嗎?主管的說法並沒有全盤出所有的實情,在此做一個清楚的解釋,讓各位可以理解。

三、如果企業軟的不行再用嚇的,那就證明對方急了:
請各位在職場上分清楚恐嚇與虛張聲勢的不同,不論在何種狀況,我都是建議各位心要定,不用緊張、不用焦慮,一切都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為主,在這個個案中,對方眼見軟的不行,於是就用硬性的方式,好一個業界很小、人脈很廣的理由,先告訴各位,這是慣見的方式,只能說明對方無所不用極想要嚇人,並非是真的想要做封殺的動作,別想太多了。

四、不論在什麼樣的狀況,都不要簽立離職單:
這件個案讓人可惜的是,當事人已經簽立了離職單,這不論在主管機關或法院,只會讓人覺得愛莫能助,除非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是處在被逼迫的狀態之下簽署離職單,否則一切都為時太晚,以此告知各位,無論在何種情形下,離職單都不要簽署,哪怕是打電話來問我再做決定也不遲,這一點要十分的清楚才行。

※本文內容授權自《冰與火的世界》,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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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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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我希望用最白話、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容,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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