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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上廁所也算休息時間!合理嗎?

  • 2016-7-26
  • 文/周佩穎
  • 圖/Jason James
圖片來源:<a href="https://www.flickr.com/photos/sidnei

圖片來源:Jason James,CC Licensed

某員工控訴公司,一天工作10小時,只有半小時午休,還沒有加班費!老闆卻反駁,員工可自由外出抽菸、上廁所,公司都不干涉,這些時間難道不算休息嗎?

近日有外勞聯合控訴雇主,表示每天從上午8時工作到下午6時、共10小時,中午只有半小時休息,還要輪流用餐並看顧機台。

外勞認為每天加班2小時已算超時工作,且公司未依法給加班費和特休假,在勞資雙方協商不成情況下,他們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資遣費等。

雇主則反駁,當初到職時雙方除了勞動契約外,外勞也另簽訂了同意切結書,記載:「午休1H(含吃飯時間30分鐘,上廁所休息次數加總約莫30分鐘)」此外,有時員工外出抽菸甚至往返20分鐘買菸,公司都不干涉,這難道不算休息嗎?並表示公司從不會因為員工休息片刻、不在工作岡位上而懲處,也沒任意剝奪員工休息時間。

員工:午休只有半小時?上廁所也列入休息時間是哪招!

大部分網友都認為,午休只有半小時太短,而且竟然連上廁所時間都要列入計算,實在太誇張!雖說可讓員工抽菸,但抽菸能花多少時間?況且也不是每個人都需要抽,公司連這個都列為反駁條件,反而讓人覺得此地無銀三百兩!

不過,有作業員工作經驗的網友說,上廁所要統計時間其實不算新聞,「有公司連穿脫麻煩的連身無塵衣都要算入休息時間,更別說上廁所喝水,休息吃飯還要輪流,互相幫休息的同事工作,休多少也是要補回來,其實等於沒休。」並表示「不少公司都這樣做,被爆出來只是冰山一角」。

老闆:抽菸難免 但可以無限上綱嗎?

雖然輿論一面倒說老闆太苛,但也有人提出,某些員工打著休息名義摸魚,也很令人傷腦筋!

從事活動公關、自行創業的網友Roger說,公關業有時下班時間不一定,為體恤員工,採彈性上下班制度,上班可不打卡。但實施一段時間後,卻發現有員工會鑽漏洞:不管前一天有沒有活動,每天早上都姍姍來遲,打完卡後再外出買早餐,之後再慢條斯理的花半小時以上到休息區吃早餐,等到真正坐回辦公桌前,大概都過了11點。 吃過中餐沒多久,又會三五成群到樓下抽菸聊天,沒花上半小時絕不回來,有時甚至超過一個小時找不到人。

Roger說,要是不准員工在公司吃早餐或限制抽菸時間,一定會被說太苛刻,但員工把方便當隨便,甚至習以為常,很可能影響新人和整體工作氣氛,身為雇主其實也很頭痛!

另一位網友Vicky則說,自己任職作風自由的公司,員工偶爾外出買咖啡、抽菸甚至趴在桌上小睡一下,老闆都不會管,只要東西做出來就好。一開始覺得滿好的,但後來卻有同事藉此經常開小差,下午溜出去2-3個小時不見人影,把工作丟給新人做,讓她覺得很不負責也不公平!

人資專家:先別提休息時間了 沒有加班費就是違法啊!

另外有法律專長的人資網友則說,先不論休息時間如何計算,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卻沒有加班費,就已經違法!

此外,法律上所謂「休息時間」必須有兩大條件:一、必須是「固定時段」,二、「員工可完全自由使用」才算,因此新聞中公司提到的理由,在法律前當然不成立。

這位網友還說,老闆們不要以為要求員工簽切結書就沒事,要是切結書內容違反法律,都是無效的,照樣可以開罰,切結書反而會成為公司違法依據!

(*「吸菸有害健康」,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


請問:你覺得公司應該限制員工上班時間外出或抽菸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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