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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救命錢入帳就被強制執行... 勞動部:不可以

  • 2020-5-7
  • 文/自由電子報
  • 圖/自由電子報
勞動部規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紓困方案。(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規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紓困方案。(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規劃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紓困方案,給3個月共3萬元補貼,有民眾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該筆錢一入帳就被強制執行。勞動部政務次長林明裕表示,這筆救命錢不可以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自營作業者生活補貼透過職業工會拋出申請後,平均3個作業天就可審核入帳,卻有民眾在申請後,由於自身債務問題,該筆錢一入帳戶就被強制執行。

林明裕指出,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中有規定,因為疫情影響而由政府發給的補助、補貼,「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目前已有3件這樣的個案經過處理後將補貼拿回給當事人。

考量部分勞工可能因為債務或強制執行等問題,未能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作為補貼入帳的帳戶,勞保局在自營作業者紓困方案問答中就有說明,無法提供金融機構帳戶以匯入補貼款項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向職業工會釋明原因後,由職業工會另函請勞保局用發給支票的方式處理,不過這樣的個案所需作業時間會較長。

該項紓困方案一律由職業工會送件、申請,適用對象為投保職業工會的自營作業者和沒有一定雇主的工作者,適用條件包括:投保職業工會的投保薪資需在2.4萬元以下、2018年收入沒有達到課稅標準、3月31日以前已經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且在保中。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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