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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給有薪防疫照顧假 新北市府給獎勵金

  • 2021-2-5
  • 文/自由時報
  • 圖/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政府鼓勵企業給有薪「防疫照顧假」,事後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核

新北市政府鼓勵企業給有薪「防疫照顧假」,事後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核可後每項措施可獲1萬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金。 (記者何玉華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天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延後至22日開學,若家中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因「防疫照顧假」未強制給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瑞嘉鼓勵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相關措施,事後可向勞工局申請「獎勵企業辦理友善家庭暨工作平等措施」,核可後每項措施可獲1萬元、最高5萬元的獎勵金。

陳瑞嘉表示,「防疫照顧假」是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且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並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問題。可申請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陳瑞嘉強調,雇主針對符合條件者應予准假,且不能因為勞工請防疫照顧假而視為曠職、要求勞工申請其他假別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否則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皆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陳瑞嘉還說,去年有多達10家企業在疫情期間提供員工「有薪的防疫照顧假及隔離檢疫假」,新北不僅將這些企業納入獎勵,肯定支持防疫工作及照顧員工,並公開頒獎表揚,鼓勵企業主動創造勞資和諧雙贏。

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2月20日為補班日,但對一般公司行號並沒有強制性,只是假日調移參考。如果雇主規定當天必須補班,勞工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小孩,但如果當天不須補班,就沒有請假的問題。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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