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不用多說什麼,法令就是如此的規定,也許雇主會說上班沒有將工作完成,當然加班完成,但也請雇主提供相關的統計說明,證明員工怠工,但實務上來說…我還沒有看過幾家企業提的出來。
二、09:30-18:30是正常工時,待工時間也算是工作時間:上班時間很明確的界定範圍,所以超出時的時間不用多說了吧,特別是有時要在晚上11點才能進百貨公司工作,而在06:30-11:00這一段時間都要畫圖,這一段時間可以說是『待工時間』,員工不能自由使用時間,因此這也算是加班時間。
三、加班使用公司設備是當然之行為,不可用任何的理由強收費用:員工是否有使用公司設備的權利?這不是癈話嗎?業主這種用公司設備收費的概念只有在一個情形下可以成立,那就是員工使用公司的設備去做『兼差』的行為,才會有這種收費方式,否則都是預扣工資的違法行為。
四、去勞動局申訴太慢了,找勞動檢查處比較快:遇上這種離譜的行為,個人建議不用先找勞動局來進行調解的動作,因為所謂的調解至少是要2週的申請時間,這會給雇主有時間來『篡改資料』,所以勞動檢查才會是比較有效率的方式,像這種這麼可惡的企業,突襲兼現場開罰才會有馬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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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在人力銀行找工作時,最在意的是工作內容,其次是薪資條件;可是相反的,企業在人力銀行刊登職缺時,最少提供的訊息便是薪資。為什麼?
員工到職三週,一直拖延辦理薪資轉帳戶頭的時間,然後在第四週的星期二,突然就曠職,期間都聯絡不上,到了星期五,人資只能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加以解僱,但問題來了,這薪資該怎麼處理呢?
許多企業會有保密協定,其中一項是禁止員工在辦公室內使用智慧型手機,否則將會扣其薪資,這樣的約定是合法的嗎?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在2024年修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確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後,勞動部今(14)日進一步針對「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以及「退休後再僱用」發布參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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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主計總處今公布去年1至11月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7837元、年增3.09%,創26年同期最大增幅,總薪資則年增4.06%;剔除物價因素後,前11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年增1.38%、為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遠端工作已不再只是生活型態的福利,而是穩定收入的可靠途徑。美國財經媒體《FinanceBuzz》報導,許多公司現在都願意雇用入門級人才,擔任專業且需求量大的職位,且工作地點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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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想要找個上班時間彈性自由,卻又有著不錯薪水的工作嗎?33歲的女子迪亞茲(Cintia Diaz)來自多明尼加,原本沒有任何專業餐飲背景的她,在2013年搬到美國紐約後,從餐廳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