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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退休別忘舊制年資 新北勞工局清查助追近千萬元

  • 2021-2-22
  • 文/自由時報
  • 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保障勞工權益。示意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保障勞工權益。示意圖。(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勞退新制2005年7月上路至今已16年,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初步清查,新北市境內尚有1萬8000多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其中8000餘戶已經沒有僱用適用舊制的勞工,總金額高達17億餘元;勞工局就業安全科科長王憶芬表示,今年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確保適用舊制的勞工請領到退休金、資遣費,也輔導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餘款,近3年來已協助勞工追回3000多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歷年審核事業單位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的申請案時,常發現有勞工離職時已符合退休條件,卻因不自知而未請求舊制退休金,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完成給付,才會同意註銷。

陳瑞嘉說,去年就有一名60歲的阿興(化名)從服務了16年的公司離職,當時公司以沒有僱用舊制員工要申請領回勞退專戶餘款,勞工局審核時發現阿興未領退休金,在提醒雇主相關規定後,讓阿興順利領到138萬元退休金。而類似的案件,勞工局已協助追回近千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王憶芬解釋說,勞退新制2005年7月上路,當時勞工可依自身條件繼續適用舊制或選擇新制,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或未達退休條件而非自願性離職,其在2005年7月前的年資,仍需依舊制計算,雇主需清償完畢退休金或資遣費才可將專戶餘款領回。必須注意的是,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時效只有5年,一旦超過5年則喪失領回資格。

王憶芬提醒,勞工申請退休時,除了請領勞保給付,也要確認是否符合申領舊制退休金條件。若適用舊制退休勞工發現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舊制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以免超過5年請求權期限,導致權益受損。

※本文內容授權自 《自由時報》 ,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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