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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及照顧者的請假、防疫補償之勞動權益

  • 2022-5-5
  • 文/勞動部
  • 圖/勞動部
新冠肺炎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新冠肺炎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及照顧者請假的權益為何?以及能否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以上重要勞動權益,請見本文的勞動部文說明!

《若您為確診者》

無論為居家照護、 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醫院之勞工
(1)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2)均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新冠肺炎確診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新冠肺炎確診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若您為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

(1)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後4天「自主防疫」
快篩陰性後,得配戴口罩外出工作。如於自主防疫期間身體不適,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普通傷病假:1年內30日半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事假:未強制給薪


新冠肺炎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新冠肺炎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若您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1)家屬前3天「居家隔離」
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未強制雇主給薪,如勞工未領薪資,可請領防疫補償。

(2)家屬後4天「自主防疫」
如仍有家屬照顧之需求,勞工均可依照個別情況,選擇請假假別,並且因應不同假別,雇主應給付相對應薪資,且雇主不得任意更換或規範員工請假方式。
◆防疫照顧假(符合教育部、衛福部規定者):未強制給薪
◆家庭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勞工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勞工之勞動權益  ▲ 圖片來源:勞動部



※以上訊息如有異動,請以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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