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約上方的名稱是否與人力銀行的名稱相同:
這是最基本的,很多公司都是掛羊頭賣狗肉,所以各位在人力銀行上面看到的公司名稱要先用一個方式來查證,那就是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如下圖所示: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公司登記資料查詢
如果合約上方的公司名稱與人力銀行上的不相符時,記得絕對不能簽名,因為將來有可能發生任何的爭議都會求償無門,切記。
二、工作期間是否有到期日:
現行任何合約,除非有法令特殊規範,否則全部都是不定期契約。何謂不定期契約,就是合約上只有工作開始的日期,而沒有工作結束的日期,很多人在看合約時都會漏了這一點,如果公司合約上方有離職日期,請切記不要簽署,除非事前就知道。
三、薪資待遇是否有明確記載在合約上方:
我最恨企業用一招,『待遇如公司規定』,請各位想清楚,去公司工作是為了什麼?別跟我說實現理想,如果各位是呼吸會飽的話,那我不反對啦。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所以請公司將薪資待遇完整記載在合約上,這才是合理的保障。
四、職務內容是否有明確記載在合約上方:
很多爭議都發生在工作內容,其中最可怕的無非就是調動工作。雖然企業有權利調動員工,但如果工作內容差異過大的話,調動就會被認定是違法。這一點很多人都不會注意,且職務內容與各位的績效考核、加薪等都有直接的關係,如果公司連這個都沒有提供,各位那也就不用再期待什麼了。
五、公司終止合約必須遵守法令規範:
最常見的就是『公司得隨時終止合約』條款,各位一定要知道,員工是得隨時終止合約,但企業則是要受到法令的限制,所以看到這種條款,心中就先把這間公司打個大XX吧。再者,如果有賠償金的條款的話,也要看清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假設月薪30000元,提前離職就要求15000的賠償,這明顯就是在坑人,這種企業也不用再抱什麼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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