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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後放寬加班時數、不休假 勞動部:仍應給適度休息

  • 2020-4-3
  • 文/自由電子報
  • 圖/自由電子報
勞動部長許銘春重申,因應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勞基法可以適度放寬。(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重申,因應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勞基法可以適度放寬。(記者李雅雯攝)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勞動部說明,指定的產業別可放寬勞工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休例假、國假和特休假。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重申,因應疫情後的振興重建工作放寬勞基法限制,不過企業仍應給勞工適度的休息。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邀集勞動部、交通部和經濟部針對疫情進行專案報告。許銘春會前受訪指出,武漢肺炎是重大傳染病,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可以放寬勞工的每天加班時數上限,勞工可停止休國假、例假和特休假,不過企業仍應給勞工適度的休息。

關於外送員在疫情蔓延期間的防疫狀況,許銘春指出,外送員需做好自我保護,也已經要求外送平台業者要提供口罩、清潔消毒液等措施。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羅列受武漢肺炎影響的營運困難產業,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和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產業,符合相關商業登記、營業額減少等要件者,即算受疫情影響的「受影響事業」。

重大傳染病過往已列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屬於事變的界定,勞動部認為,經濟部提到疫情趨緩後的振興重建工作,可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範圍,產業運作可放寬部分勞基法規定,包括:每天加班時數上限,不限於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共12小時的限制,不過有工會的要通報工會,沒有工會者需報給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勞工可以不休國假、例假和特休假,休息日上班則需按休息日加班費率給加班費,因應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適用期間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開始,直到明年6月底。

※本文內容授權自《自由時報》,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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